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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工作服、攔路鐵馬,都無法阻止醉駕者的瘋狂撞擊。四位工人深夜無辜殞命黃埔大道,引發了社會對修路工人安全的關切。不少網友看到報道後,對道路施工提出意見:施工標誌不規範、安全措施不到位,仍然是許多工地的痼疾。對於黃埔大道的這場車禍,有司機曾在微博上稱:“當時進入隧道前的警示牌太靠近施工人員”,他差點來不及變道。
記者昨日諮詢施工單位,欲瞭解事發現場的具體防護措施,相關負責人卻不願多說,只是表示:從工人的反光衣到路障警示,該有的防護措施都有了,肇事司機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施工單位只想儘快處理善後事宜。至於警示牌與施工作業地點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該負責人沒有給予答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誌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啓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國家強制標準《交通標誌和標線》也有詳細規定。
記者昨日就此致電廣州市建委和交委,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具體到本案,誰負責施工則由誰負責監管,四名死者所從事的維修工程業主單位爲天河區建設與水務局。記者瞭解到,該局已介入事故處理。
羊城晚報記者呂楠芳
呂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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