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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綠地一夜之間變了停車場,房子採光出現問題。發生這樣的事情,以往居民只能發發牢騷,今後,卻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在上週舉行的寧波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由市人大常委表決通過的《寧波市城鄉規劃條例》,在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條例中,突出了政府在進行公共決策過程中的公衆參與,特別對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規劃管理職責予以規範,同時也對不少危害老百姓利益的現象進行了規範。
居民採光受影響可獲賠償
接受公衆監督,聽取公衆的意見,保證各種利益平衡。記者發現,條例中特別重視突出公衆參與城鄉規劃。
家裏陽光被剛建的樓房擋住該怎麼辦?別慌,條例可以幫助您解決,“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對原有住宅產生日照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日照要求綜合確定建築間距。”
一旦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建築間距達不到規定的日照標準時,建設單位應取得受影響建築所有權人的同意,達成日照補償協議。
汽車越來越多,小區停車位成了小區物業的硬傷。不少物業“好心”鏟了綠地當停車場,卻遭到了居民強烈反對。那麼,綠地是否改停車場,到底誰說了算?
條例規定,如果需要申請變更內容,城鄉規劃部門不僅要公示,還可以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也就是說,像綠地改停車場這樣的事情,小區居民要提前被告知,並且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發表自己的意見。
符合規劃要求的舊別墅可原址改建重建
別墅樣式老了、舊了、裝修過時了,想推倒重建可以嗎?在1995年通過的《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中,別墅業主想推倒重建、擴建都是不被允許的。
除非原合法的住房經依法鑑定屬於確需重建或改建的危房,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損毀滅失,才允許重建、改建。
在新表決通過的條例中,限制被有條件地放開:城市、鎮規劃區內,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城鎮居民住宅所有權人可以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在原址上重建、擴建,但不得改變原建築使用性質、突破原建築基地、擴大原建築面積、增加原建築高度,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其他條件。
沒證開建、先斬後奏,在以前,頂多被勒令停止,但是新表決通過的條例可不只是停工這麼簡單,如果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除了停工消除影響外,還將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把住宅樓改成賓館開門營業,這種情況我們也曾接到不少投訴。那麼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怎麼罰?條例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依法履行規劃管理的部門將受到處分
發現違法建設行爲,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控告後不依法處理的;未依法組織編制相關城鄉規劃,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相關城鄉規定的;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規劃材料和信息予以公佈的……
一旦出現這些情況,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