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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慶太湖縣最大拆遷安置小區被指“豆腐渣”工程,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就處理情況等發佈通報,太湖縣常務副縣長等7名官員受到處分,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被處以罰款。
居民投訴
安居房是“豆腐渣”
今年7月底,媒體曝光太湖縣經濟開發區龍安商貿小區部分安置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被稱爲“紙糊”安居房。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批示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安慶市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龍安商貿小區是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爲被徵地農民建設的安置小區,計劃建設房屋36幢,建築面積約13.2萬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戶。自2010年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被徵地農民入住開始,共有52戶入住居民陸續反映房屋質量有問題。
居民們反映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局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部分現澆樓板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少數現澆樓板出現結構性裂縫;存在施工質量缺陷,外牆及屋面未進行保溫層施工,部分屋面出現裂縫、滲漏等現象。
根據工程質量檢測鑑定報告,該小區已入住的23幢房屋中,有7幢房屋主體結構安全性鑑定爲Csu級(顯著影響整體承載能力,應採取處理措施,且有少數構件必須立即採取處理措施),其餘16幢房屋主體結構安全性鑑定爲Bsu級(尚不顯著影響主體結構整體承載能力,有極少數構件需採取處理措施)。
責任認定
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調查組認爲,造成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行爲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不嚴、存在偷工減料行爲等。
調查組進行了責任認定,認爲太湖縣政府對建設行爲監管不力,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爲建設單位,未經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未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將施工圖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單位工程發包價格明顯低於同類建築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標文件約定與中標人訂立施工合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取消屋面保溫隔熱層和牆體節能保溫施工;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以及未執行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此外,設計單位未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一定責任。施工單位存在偷工減料行爲,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監理單位未能及時制止並報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且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簽字,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處理情況
7名官員受到處分
根據責任認定情況,對太湖縣常務副縣長等負有管理責任的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
分別給予太湖縣常務副縣長李琳行政警告處分;縣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王輝行政記過處分;縣經開區紀工委書記楊曉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吳和平黨內警告處分;縣經開區建設環保局副局長鬍小明行政記過處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股股長趙國鋒行政記過處分;縣經開區建設環保局科員吳承漢行政記大過處分。
責令太湖縣經開區管委會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並處以50萬元罰款;責令太湖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並處以2萬元罰款;責令鑑定爲Csu級房屋的6家施工單位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並處以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停業整頓3個月,對項目經理停止執業1年並處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責令鑑定爲Bsu級房屋的3家施工單位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並處以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記錄不良行爲;責令安慶市大地監理公司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處以100萬元罰款且降低資質等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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