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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兩個月,便讓我墜入到了愛河當中。記得曾聽人說過,相識再久,也比不上相見時心動的那一刻。爲了心動的這一刻,我不顧家人的反對,決定與他相守一輩子。因爲在我看來,找到一個讓自己心動的人實在是太難了。上蒼既然讓我們相識,沒有必要再去多考慮些什麼了。被愛情衝昏頭腦的我,已經奔三耗不起的我,心甘情願地和他閃婚了。
起初,兩人還算是比較幸福,只是時間久了,矛盾漸漸地多了起來,而我卻傻傻地想,慢慢來,一切都會好起來。或許是沒有經歷過戀愛時期就一下子進入到了圍城,讓我與他一時間難以面對。當兩人因一點小事而發生爭吵時,那一刻,當初的心動早已不復存在,站在我面前的這個人,竟是那樣的陌生。這樣的爭吵,在今後的日子裏,似乎每隔一段時間就要發生一次。我不禁在想,是我錯了,還是他錯了,或者是婚姻本身錯了。讓兩個原本陌生的人,因爲閃婚而一下子拉近了,竟讓人無法適應。
終於,他提出了分手:“或許,我們都錯了,我以爲,只要有心動的感覺,就能夠相守一輩子。可是現在看來,婚姻,僅有心動是不夠的。”離領結婚證才只有半年多的時間,我們便離婚了,一切竟像是一場夢,只不過夢醒了,留下的只有傷痛。而我,也不再因自己年齡的原因,只想着能夠早一點找到歸宿,這樣爲了結婚而結婚,最終傷害到的其實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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