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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護理記錄單顯示輸血及使用冷沈淀的時間為13時30分、13時35分,而齊明領取血漿及冷沈淀的時間分別為13時33分、13時59分。
本報11月1日訊日前,沂南縣36歲孕婦劉鳳娟在醫院產下一死嬰後,出現大出血癥狀,經搶救無效後死亡。11月1日,她的丈夫齊明稱,妻子出現大出血癥狀後,因帶的錢不夠,醫院拒絕為其輸血,直到家屬交齊費用後,纔為其輸血,貽誤了治療時機。
1日,記者見到了劉鳳娟的丈夫齊明,結婚十多年的妻子突然離世,他十分悲痛,整個人顯得十分憔悴與疲憊。雖然已處理完妻子的後事,但他一直都不能接受這個現實。
『10月29日上午8點,我陪著妻子來到沂南縣人民醫院就診,當時醫生檢查後發現,孩子的胎心比較弱。』齊明說,在醫生的建議下,他為妻子辦了住院手續,並簽了剖腹產的協議。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齊明辦完住院手續後,醫生告訴他孩子已經沒有胎心了。『8點59分,我又陪著妻子做了彩超,最終確定胎兒已經死亡後,我們要求保住大人。既然胎兒已經死亡,醫生建議取消剖腹產,改由自然順產,10時30分,妻子順利將孩子生了下來。』齊明說。
『孩子生下來後,我妻子的精神還不錯,沒有看出異常。』齊明告訴記者,考慮到臨近中午,他就讓岳母先在醫院守著,他送年邁的母親回家休息。
齊明送母親到家後,13時20分左右,接到了岳母打來的電話,稱劉鳳娟出現大出血癥狀,讓他趕快回醫院。『岳母告訴我,她身上只帶了500元錢,醫生讓拿血,但是醫院讓交上2000元錢纔能拿血,讓我抓緊回去交錢。』齊明說。
齊明趕到醫院交上錢後,於13時33分拿到了血漿,又於13時59分拿到了冷沈淀(凝血因子),送往產房。醫院對劉鳳娟進行了搶救,但是沒能救回她的生命,當天下午4時15分宣布劉鳳娟臨床死亡。
齊明告訴記者,他認為醫院在實施搶救時,沒有及時輸血和使用止血劑,因此,對他妻子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
本報記者
雙方說法
患方
病歷單不一致輸血時間涉嫌造假
齊明說,妻子當時病情危急,醫院因費用不足而不及時應用血漿,他認為是院方貽誤了治療時機。
『另外,妻子產下死胎後情況良好,為什麼後來會突然出現大出血?是不是醫院判斷不准確造成病情惡化,搶救不及時纔導致妻子死亡的?』齊明說。
『醫院提供的搶救記錄顯示,我的妻子於13時30分,流血約1000毫昇,而在病危通知書上則記錄著,13時我妻子出血就達到1000毫昇,13時30分時出血增至1500毫昇。醫院提供的病重患者護理記錄單上顯示,醫生於13時30分、13時35分,為我的妻子輸血及使用冷沈淀,但是我拿到血漿及冷沈淀的時間分別為13時33分、13時59分。』齊明說,有家屬簽字的單子和沒有家屬簽字的單子明顯存在矛盾,他認為醫院涉嫌造假。
『妻子和腹中的胎兒都沒保住,我心情非常悲痛,只想弄明白妻子死去的真正原因。』齊明說,事發第二天,為了讓妻子早日安息,他就將妻子的屍體拉走火化並處理了相關後事。
院方
患者家屬反映情況不實
1日上午,記者見到了沂南縣人民醫院具體負責處理此事的蔡院長。他告訴記者,對於當事人的心情院方表示理解,當事人所反映的醫院因費用不足導致血漿應用不及時的情況並不屬實,對於整個診斷、治療過程,醫院並無任何過錯與責任。
蔡院長介紹,10月29日上午,患者順利產下死胎後,相關情況也比較正常,不料當天下午大約1時許時,患者出現大出血及羊水栓塞、DIC等癥狀,結合患者入院前有面黃等特點,考慮患者有合並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可能,雖經醫院相關科室醫生積極搶救,還是沒能挽回患者生命。
蔡院長表示,對於患者所反映的因費用不足導致血漿應用不及時的情況並不屬實。『對於危重病人的搶救,我們都是先治療、後付費,這是醫院的制度,不會出現因患者家屬沒及時交費,而不給患者輸血的情況。』蔡院長說。
蔡院長表示,如果患者家屬對於醫院診斷、治療過程有異議,可到衛生部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