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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子委托信息公司代理注冊一個網站域名,後其稱域名因未解析而不能使用,於是以對方未盡義務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但被告公司認為域名解析並非合同義務,拒絕原告的請求。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起上訴。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哈欣接案審理後,認為依法應駁回原告的訴求。考慮到雙方情緒對立,他決定先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再宣判。結果,終審宣判後,原告送來了感謝信,被告也送來了錦旗。
弄懂專業術語
哈欣對記者說,剛接到案子時,他瞬間就被案卷內一大堆專業名詞弄得“抑郁”了,“域名”和“網址”不是一回事嗎?什麼是DNS?怎麼還得“域名解析到IP地址”?原告稱“必須由該信息公司進行解析”,而被告說“個人通過軟件就可以解析,並非我公司應盡義務”……看了一下午,這些材料讓在法官崗位上乾了十幾年的哈欣不由覺得隔行如隔山。於是,哈欣向IT行業人士諮詢、請教,要求他們用最簡單的方式把這些網絡知識講明白。
開庭時間臨近了,哈欣也把相關的網絡專業術語和網站注冊流程弄明白了。原來,我們平常說的網絡語言並不准確,纔把一些術語的含義混淆了。
判決前先“滅火”
庭審當中,雙方沒有提出新的事實,僅就“該信息公司是否已盡合同義務“這一爭議焦點展開辯論。辯論過程中,原告的情緒非常激動。而哈欣發現原告並不太懂網絡技術。經反復詢問,哈欣發現原告注冊域名的意圖是依靠轉讓域名來獲利,可由於政策調整無法實現,轉而追究該信息公司的責任,試圖挽回損失。雙方在之前的接觸中曾發生口角,心理上有了過節,這纔使得原告情緒激動。
與此同時,哈欣了解到最重要的一點:域名注冊後確實需要解析成對應的IP地址後纔能訪問網站。而解析屬於使用行為,個人就可以完成,並不屬於代理注冊公司的義務范圍。依照《合同法》和《證據規則》,該公司已履行合同義務,沒有證據證明其存在違約行為,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雖然找到了問題的答案,但哈欣覺得應該在判決之前先化解雙方的過節。於是,他開始做雙方思想工作,特別是讓公司能夠主動與原告和好。
幾天後,原告激動地給哈欣打來電話:“法官,對方公司向我道歉了,他們說自己把事情做得過頭了,這樣一來我的心情好多了。”哈欣認為,此時宣判時機成熟了。本案宣判後,原告送來了感謝信,被告也送來了錦旗。
采訪日志:其實案件本身的法律關系並不復雜,但對事實的了解和確認卻需要相當專業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