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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文學恢復工職的申請書
繼網民反映(雲南)祿勸縣農業局原會計科科長張本發刑滿恢復公職後,記者又接到反映,刑滿後照吃“皇糧”的,還有祿勸縣農業局原局長蔣文學。他非法收取承包商的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刑滿後,被安排在祿勸縣農業局蔬菜生產辦公室工作。
原局長受賄7.4萬元
在祿勸縣采訪期間,記者接到報料稱,蔣文學在擔任祿勸縣農業局局長期間,收受建築商賄賂,同樣受到刑事處罰,也被恢復公職,目前在祿勸縣農業局下屬的蔬菜生產辦公室工作。
昨天上午,記者致電蔬菜生產辦公室,聲稱“要找原來農業局的蔣局長”。對方說他不在,他經常下鄉。
祿勸縣農業局提供的有關蔣文學的判決書上稱,蔣文學在擔任農業局局長期間,2001年6月到2002年8月間,將鋼結構大棚建造工程交由建築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3次非法收受承包商現金共7.4萬元。
2003年6月,蔣文學被刑事拘留,他的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被祿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蔣文學恢復公職的過程與張本發基本相同:“根據本人的申請,2007年11月12日,經農牧局開會研究決定,同意蔣文學在緩刑期間安排臨時工作。懇請縣人事局(祿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前身)給予辦理有關手續。”
同農村經營管理總站一樣,蔬菜生產辦公室也屬“局屬直管事業單位”,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主任說不出蔣文學的崗位名稱
蔣文學被恢復公職後,一直被安排在蔬菜生產辦公室,但沒有職務。祿勸縣農業局的一些職工說:“同張本發一樣,蔣文學很少來上班。”
蔬菜生產辦公室的楊書記和李主任都稱,蔣一直在上班,工資也照發。蔣文學與楊書記在同一間辦公室。
記者來到楊書記的辦公室,他指著一旁的一張辦公桌說:“蔣文學就在那裡辦公。”這張辦公桌上什麼都沒有,能見到的,只有厚厚一層灰塵,椅子上套的保護薄膜都還在。拉開抽屜,裡面同樣很乾淨。一旁的楊書記解釋:“他不需要動筆,不需要整哪樣,桌子上可以一樣沒有。”
上班時間裡,記者見不到蔣文學,蔬菜生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拿來一張署名為“蔣文學”的請假條:“我因身體不舒適,到昆明檢查身體,特向領導請假3天。”
李主任信誓旦旦地說蔣文學的確在上班。
記者要他拿出考勤記錄來證明他的說法,他說沒有考勤記錄。記者要求他提供蔣文學最近具體時間和地點所做的具體工作,記者將親自前往核實蔣文學是否在上班,他同樣沒有滿足記者的要求。
當記者問他,蔣文學在蔬菜辦公室的工作崗位是什麼,他要記者“去他的競聘材料裡查”。
●聲音
公務員法規不適用當事人
祿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張冬青說,對張本發和蔣文學緩刑滿後安排工作的依據是《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暫行辦法》(雲人任[1997]83號)第五條的規定,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續職的工作。緩刑期滿後,悔改表現好的,原單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
張本發和蔣文學恢復公職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已生效。其中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張冬青說,他們兩人被判緩刑時,這兩部法規還沒出臺。兩人被判緩刑後,也不再屬於公務員身份。這兩部法規生效時,他們兩人已不屬公務員了,這兩部法規對他們不適用了,所以沒按這兩部法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