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爲規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4日就《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
《暫行辦法》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爲備付金存管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選擇商業銀行作爲備付金合作銀行。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應當與支付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戶管理。客戶備付金應當全額存放在備付金銀行賬戶,且只能用於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