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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湯村原村主任湯柱輝被控貪污、職務侵佔、行賄“三宗罪”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同時被控貪污罪的,還有3名村幹部及村民湯創輝、湯景秋和湯錫華。公訴人指控,湯柱輝曾夥同湯創輝、湯景秋、湯錫華等騙領高速公路徵地拆遷補償款500多萬元,並從中漁利。7日,能容納近30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少數村民站立在旁聽席區聆聽審訊。
庭審顯示,湯柱輝於2008年4月開始擔任湯村村主任。因廣河高速(廣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廣州蘿崗段項目途經該村。湯柱輝任職後不到3個月,便負責協助鎮政府對該村的徵地拆遷工作,並管理經費。
根據指控,2008年11月至次年6月,在明知湯村老齡古樹已補償完畢的情況下,湯柱輝收集了49位村民的身份證,交給九龍鎮政府廣河高速徵地拆遷工作組成員樑某等人,虛構村民有老齡古樹需補償的資料,以此騙取徵地補償款約450萬元。補償款分別存入以49位村民名義開設的存摺中,並由湯柱輝一人控制。之後,他將其中167萬餘元支付給村民,剩餘282萬餘元據爲己有。
另有指控稱,2008年10月至次年4月間,因廣河高速建設需要,湯村有部分山墳需要遷移。湯柱輝據此指使湯創輝、湯景秋和湯錫華,虛報山墳數目,他曾自行製作蘿崗區湯村遷墳登記表,將需要徵用補償的山墳數量虛增到62穴,由此騙取山墳遷移補償款和遷移經費共68萬餘元。而該款項卻被轉入湯柱輝個體經營的“蘿崗區柱輝建材經營部”的個人銀行賬戶內,導致近48萬元被其非法佔有。在此過程中,湯創輝、湯景秋、湯錫華各分得港幣2萬元。
庭上,湯柱輝辯稱公訴人指控他貪污的款項過多,當初收集49位村民的身份證開戶由拆遷辦樑某授意。湯柱輝承認,樑某將存摺辦好後放在他家中,賬戶密碼村民雖都不知道,但拆遷辦的人知道,因此並非他一人控制。對於虛增山墳數量,他僅承認虛報了七八座。
據檢方指控,2009年12月,湯柱輝利用擔任村主任並代表村委參加對廣河高速九龍立交出入口圈內90餘畝未徵土地有害賠償談判時,提供其私設的湯村經濟聯合社的銀行賬戶作爲收款賬戶,接收了各項賠償款共375萬餘元,並將其中275萬餘元轉入村經濟聯合社的真實賬戶中,將剩餘100萬元截留後佔有,構成職務侵佔罪。
現有約5000人的湯村是九龍鎮的貧困村,村裏的年輕一代幾乎都在外務工,村裏去年集體經濟收入約3萬元,主要來自土地、水庫租金。7日,湯村村支書稱,自去年8月,原村主任湯柱輝因涉嫌貪污、行賄被抓後,村幹部因此發不出工資。
“目前村裏欠生產社的錢,約有200萬。社員還是會找村裏要。村幹部已經6個月沒有拿工資了。新村長、村支書上班到現在,都是自己掏錢買茶葉、交水電費,村委的電線由於欠費,被供電所剪過兩次。”該村支書表示,希望法院能追回被湯柱輝貪污的錢財。記者董柳、楊輝、何奔,實習生劉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