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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從高速公路運鹽車上購得散裝食鹽後,在津南區某養豬場平房內非法加工分裝,再低價販銷到本市農貿批發市場和餐飲食堂非法獲利。公安津南分局經偵支隊聯合鹽政部門,一舉端掉了這個加工、販銷假鹽黑窩點,查獲各類非法鹽產品共計22.5噸。目前,該男子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0年7月,市鹽政稽查隊執法人員來到公安津南分局經偵支隊,稱其在工作中發現了一個加工、販賣假冒食鹽的窩點,販賣數量較大。辦案民警對黑窩點進行了實地偵查。在掌握大量證據後,津南警方聯合市鹽政稽查隊執法人員,成功搗毀了隱藏於津南區某養豬場平房內的非法加工、販銷假冒食鹽地下黑窩點;查獲大批散裝鹽,共計22.5噸,並收繳加碘精製鹽假包裝袋及製假工具若干,同時查扣了用於販銷假冒食鹽的麪包車一輛。
隨後,警方對涉案嫌疑人張某展開抓捕。2010年11月18日,張某來到分局經偵支隊投案,對自己加工、販賣假冒食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張某稱,散裝鹽是從跑高速公路的運鹽車處購買的,每袋鹽50公斤。他運回津南後再進行分袋,使用的是一家鹽業公司作廢的包裝袋。完成分袋、包裝後,張某將其低價販銷到本市農貿批發市場、農民工居住點、小食品店或餐飲食堂。現張某因非法經營罪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我國實行食鹽專營專賣,經營食鹽零售業務應當申請領取食鹽零售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沒有許可證不得私自生產、加工、銷售食鹽。有關部門對於查獲的私鹽一律沒收,並對當事人處以查獲私鹽價值1到3倍的罰款。如果販賣私鹽數量在20噸以上,或曾因販賣私鹽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販賣私鹽數量在10噸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警方提醒,市民應到具有食鹽專營批發證和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商店購買,切勿貪圖便宜購買非法鹽產品。(通訊員谷寒鬆記者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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