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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
在農村地區特別是城市周邊地區,“小產權房”問題突出,還有“村改居”等問題。對此,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表示《意見》明確要求,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對於違法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後方可登記。
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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