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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11月11日電記者莫小松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解決從業者辦證難、監管難問題。
意見規定:食用初級農產品加工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直接辦理工商登記。食用初級農產品的範圍,由農業、林業、水產畜牧獸醫部門、工商部門確定;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小作坊的監督管理由質監部門負責,實行登記備案,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相關手續;餐飲服務相關領域的監督管理,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陽光早餐”納入餐飲服務環節“中央廚房”管理。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佔道經營的,經營秩序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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