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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議題,醒目地指明瞭“體制改革”與“文化發展”的內在聯繫。《決定》首章的標題更是強調:充分認識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文化要發展就必須改革,文化改革是文化發展的前提與路徑。當前要自覺推動的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是自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推動文化的改革發展。
文化的改革發展要自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這是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中國道路”。當前的關鍵環節和攻堅重點,是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創新,繼續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
特別需要深化的文化體制改革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要加快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二是要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三是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從而創新文化管理體制。上述三個方面的內在要求可以集中表述爲“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當前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仍然是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
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培育合格市場主體,而是爲文化市場培育骨幹文化企業。要把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作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主要空間,培育足量的、合格的市場主體。以國有骨幹文化企業作爲市場主體來支撐並引領文化市場,是由踐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道路”所決定的。雖然骨幹文化企業的培育有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也有企業特別是科技企業的“轉科從文”;雖然這一培育聚焦國有資源的存量盤活,也同樣激勵多種所有制的增量生長,但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作爲當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仍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
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的重要意義,首先在於對文化產品屬性認識的深化。我們將文化產品從單一的意識形態屬性中解放出來,認爲它兼具意識形態屬性與商品屬性,認爲不同文化產品的“雙重屬性”會各有偏重,認爲可以通過文化產品的商品屬性來實現其意識形態屬性。其次,“轉企改制”的意義還在於通過文化資源配置提升實力。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在“轉企改制”的同時,也將按照現代經濟社會專業分工和規模經營的要求,整合優勢資源、盤活存量資產,打破既往條塊分割、地區專營、城鄉分離的市場格局,在培育合格市場主體的同時構建統一開放的市場格局。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雖然以衆多個別的、局部的可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製爲突破口,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更需要有全局的視野和系統的思維,這便是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構建市場體系和轉變政府職能,是我們當前文化改革發展“一個硬幣的兩面”。轉變政府職能,就是按照建設服務性政府的要求,通過提供服務(完善政策、有效投入)來實施管理(淨化市場、優化環境),就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事實上,真正有效的市場體系構建有待於政府職能真正有效的轉變,但這並不意味着政府放棄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中的責任和擔當。
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構建涉及諸多方面,包括文化產品市場和綜合交易平臺,包括文化產品流通網絡、物流基地和流通中介組織,還包括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不過,對於通過“轉企改制”和“資本准入”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企業而言,“面向市場”的真正含義是“步入市場”,它需要面對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去轉變文化生產方式,需要面對現代信息科技廣泛應用的新趨勢去搶佔文化發展的前沿陣地,需要面對全球化進程中全面開放的文化市場去提高文化生產和產品的競爭力……在這個意義上來說,“轉企改制”的文化體制改革作爲突破口僅僅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起點,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程中的全面改革和深度改革,對我們而言還“任重而道遠”。
(作者系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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