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社哈爾濱訊哈爾濱市出臺規定,養犬人不得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隻。養犬人應當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隻繳費三百元,以後每年繳費二百元。
按照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批准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應妥善飼養犬隻,避免疾病傳播,不得遺棄、虐待或擅自處死犬隻。
養犬人違反規定遺棄、虐待犬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收留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書,處以1000元罰款。組織或參與“鬥犬”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書,處以2000元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