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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區今年3月曾花費160萬元翻修當地6座天橋,數月之後,其中5座出現不同程度質量問題,媒體稱該項目經層層轉包實際造價僅25萬元。深圳官方迴應稱,該項目不存在轉包,25萬元僅是勞務費,僅材料費就高達81萬元,出現損壞的主要因是天氣問題。(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一俟公職人員違規違紀,不少單位都會本能地推出“臨時工”來擋駕,在建築領域,天氣也似乎成了萬能的“臨時工”。橋垮了、路爛了、地陷了、樓塌了,都可能是“天氣所致”。
隨意盤點,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耗資十幾億元建成不到半年的“那達慕”會場主體鋼結構坍塌,當地有關部門解釋爲:“因遇到近期驟冷的天氣,鋼結構罩棚出現較大伸縮而發生塌落”;前不久,武漢卓刀泉立交橋通車僅一年橋面現坑洞,最大一個直徑25釐米左右,武漢城投集團稱,受天氣影響,橋面容易出現裂縫,橋體安全性不存在質量問題。
最令人莫名的是雲南新三公路,試通車第二天即發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傷。事故發生後,專家稱現場沒有發現質量問題,屬強降雨誘發的自然災害。而在坍塌路段尚未修好的情況下,該公路再次出現邊坡塌方,導致交通一度中斷,此次的理由仍是“天氣原因”。真是雨也塌,旱也塌,那惹事的天氣,就像陰魂不散的“臨時工”,折騰得公路一刻也不得安寧。
天氣是自然因素,似乎具有不可抗力,但其實不然。單位臨時工也好,正式工也罷,代表的都是集體的利益,都是公器形象,不能因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區別。天氣同樣如此,不管是“臨時性”的,還是“正式”的,都應當在預料之中,在設計之內。比如,明明知道所在區域屬於地震災區,卻偏偏沒有防震設計,一旦出了問題,就不僅僅是天災了。
面對的是同樣的天氣,相似的環境,相同的區域,杭州錢江三橋引橋塌了,距離它建成通車不過14年,但與它同處於錢塘江上的錢塘江大橋,74年來任憑風吹浪打,巋然不動。同樣爲橋,有的是“橋脆脆”,有的是“橋堅強”,差距爲什麼這麼大呢?
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監察部執法監察室主任傅奎說:“從根本上講,都是權力過於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約。”一語中的。良心只是表面,本質在“天氣原因”的藉口下,責任追問失位,導致權力不受約束。欲要治建築“豆腐渣”,少讓天氣這個“臨時工”來頂罪,還得回到加強監督、加強工程招標透明度、有關部門及時介入有腐敗嫌疑的工程嚴加查處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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