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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案始末
上海虹口區,密密麻麻地散坐著數十家大中小學校,各個品牌的連鎖快捷酒店,也在這個圈子裡紮根營業,關於學校、酒店的各種“愛情買賣”鏈條,在這裡交織。
11月7日的新聞中,廣靈路附近的一家莫泰168連鎖酒店成了頭條圖片。
在與圖片相關的新聞中稱,上海20多名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因為零花錢不夠,又不願意通過工作賺錢,走進連鎖酒店,成為賣淫女,其中2人未滿十四歲。
上海閘北檢察院本月5日公開的一份資料顯示,這20多名援交女彼此的關系錯綜復雜,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共9所學校。
據披露,小文、萍萍和娜娜從事賣淫時,均未滿十八歲,其中小文和娜娜是發小,娜娜由於家庭變故,輟學後一直在社會上游蕩,而萍萍是小文同學。從2009年始,她們通過互聯網和電話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嫖客發生性關系,並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2010年初,萍萍兩次介紹小文和她的好友進行性交易,每次收取介紹費300元,小文和其他朋友也很快成為上家,介紹另外的少女賣淫,並收取介紹費。
上海閘北檢察院在當地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時稱,上海女高中這些女生“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
這個說法出現以後,上海市司法系統的一位官員向《中國新聞周刊》抱怨:什麼叫援交,分明就是未成年少女賣淫。並且在我國的各項法律中,均沒有“援交”一詞。
對此,同樣來自司法系統的另一名官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一案件的披露過程有悖常理。“公安進行刑偵的過程中,曾想向社會公布進展,但覺得這件事並不復雜,而且又涉及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所以結案以後移交了檢察院。沒想到檢察院把此事公開了,還稱其為‘援交’,引起廣泛關注以後,我們沒法解釋,檢察院也失聲了。”
而這一定性,讓普通民眾和法律界人士紛紛側目,並且開始預想本案會如何宣判。
但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實際上早在本案公開以前,案子已經判決。11月10日,閘北區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少女援交案件已經在前兩天宣判了,但涉案人員各領何種刑期實在不能透露,因為這個案子畢竟牽涉到不少未成年人,院長已經吩咐大家不能向媒體透露具體情況。
上述消息某種程度上解釋了在此案公開揭露以後,後繼消息戛然而止的原因。
主動召嫖背後
“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閘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將這一案件形象表述為“援交”。
該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韓孔林說,這些女孩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並不差,出賣青春只是因為愛慕虛榮,喜歡購物、享樂,而手頭缺少零花錢。
經檢察機關調查,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人,家庭條件都不錯,但出於對金錢的貪欲,這些女孩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
韓孔林認為,孩子參與援交,“折射出了家庭、學校和社會道德教育的缺位,其中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監護人和子女缺乏溝通,過分溺愛或粗暴對待,導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而誤入歧途。”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養子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而在2007年末網絡上廣泛流傳的關於上海中學生進行性交易的帖子中,一位自稱“中學生”的網友羡慕地說:“有個女的17開始賣淫,7年後纔24歲,你知道賺了多少錢,240萬那(哪)”。
這種風氣在如今也沒有消失。
在本次“援交”案中,檢查官在詢問小文的家庭狀況時,小文回答:父母是國有企業的員工,雖然不是很富裕,但收入穩定,每月也有固定的零花錢。但她覺得,這樣來錢太慢,既不實惠也不現實,加之學習成績不好,讀的是職業高中,因此對未來並不抱有太大希望,更何況她說“我吃不了這個苦”。
而一旦這個群體不止小文一人,再加之過度消費的欲望,在性交易這個行業中,供方就開始逐漸形成了,“我們在外面玩,買衣服、首飾、吃喝玩樂、尋求刺激都需要錢,久而久之,父母給的零用錢根本不夠開銷,大家都有賣淫的想法。”小文說,因此對於他們來說,這並不需要互相逼迫,自己的身體賺取金錢,已經成為她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在普通公眾眼裡,上海人具有特有的精明,對於西洋文化和消費觀念,也兼收並蓄。鄺麗莎所著《上海女孩》一書中,曾總結上海人尤其是女生普遍存在能乾和喜歡攀比的性格。
而小文和她的朋友們,對於這一點並不排斥。盡管沒有指出她們出賣身體所賺金錢的最終去向,但一位在北京生活多年的媒體人表示,上海的奢侈品店種類繁多,作為上海女孩,擁有這些正牌的奢侈品,是大多數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