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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起事實清楚的普通民事案件,判決要比調解快速得多,但徹底化解矛盾還是要靠訴訟調解。日前,記者來到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採訪連續兩年蟬聯該院民事審判第五庭調解率第一的劉剛法官,感受調解法官的真誠和耐心。
被問及調解的祕訣時,劉剛說,每當新的案件到來,他總是想,如果案件的處理結果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該多好!於是他每接到案件,先給雙方當事人打電話,進行溝通,即使有一線希望,也要爭取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
在一起個人起訴公司的二審勞動爭議案件中,個人要求公司與其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終止雙方勞動關係是因爲其生產經營發生困難、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對包括該人在內的部分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完全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故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請。宣判後,個人不服提起上訴。劉剛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的過程中瞭解到,由於此前雙方還產生過其他訴訟,雙方牴觸情緒很重。在此情況下,如果簡單一判了之,從案件審理上沒有問題,但是新的訴訟將不可避免,同時容易激化雙方矛盾。於是,他多次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講明利害關係,使個人認識到訴請難以獲得法律支持的原因,並不厭其煩地給公司講解如何在依法辦事的情況下體諒併合理對待職工,以及穩定對於企業發展的影響和意義,終於促成了本案的和解。本報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