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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個人也就賠個30萬,一分錢也不給他。”不久前,遼寧省瀋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對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調解,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名親屬在調解時說的話。
法院當天進行調解的案件,正是曾引起社會關注的“瀋陽交警執法被打”一事。
2011年3月27日,瀋陽市交警支隊和平二大隊交警李勇傑和輔警劉銘、高維謙在瀋陽市和平區文化路和三好街路口處執勤。當天23時左右,一輛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從西向北違章轉彎,輔警劉銘當即將車攔下。女駕駛員說,她是電視臺記者,並拒絕出示駕照。
此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男子甘某下車糾纏,李勇傑立即上前擋在雙方中間。女駕駛員和甘某快速上車,李勇傑也跟上車,欲拔車鑰匙扣留車輛。
但此時,女駕駛員加速將車開走。已經上車的李勇傑3次要求他們將車開回交警隊接受處理,但女駕駛員未停車。李勇傑拿出手機報警時,甘某將車內音響開大,使李勇傑無法報警。同時,甘某將頭伸到車外打了幾個電話叫人。
大約半小時後,肇事車輛開到遼寧省撫順市和平橋上停了下來,甘某再次打電話找人。李勇傑用力推開門下車,甘某上來拽住警服,李勇傑準備擒住他時,女駕駛員用鈍器朝李勇傑後背砸了一下。
李勇傑想看清車牌,卻被甘某拳打腳踢。隨後,女駕駛員開車逃離現場。李勇傑隨即報警,剛說完案情,就上來4名年輕男子,對李勇傑拳打腳踢,直到把李勇傑打倒才住手。
後經鑑定,李勇傑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爲輕傷;右眼挫傷、鼻骨骨折、右肘及右手擦皮傷均鑑定爲輕微傷。
案發第二天,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將甘某和他勾結的4人全部抓獲,經警方偵查,甘某爲撫順市新撫區行政執法局一大隊隊長。當時的駕駛員被證實爲撫順市電視臺記者宋某,未到案。瀋陽警方於3月29日將宋某抓獲。
此外,在參與這起妨礙公務案的另外4名嫌疑人中,25歲的王某和26歲的王某哲都是撫順市新撫區行政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嫌疑人項某是瀋陽市一家職業高中的學生,25歲的賈某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據4名嫌疑人交代,他們到了撫順市和平橋後,甘某電話告知就打橋上那個穿警服的人。打人後,甘某還告訴他們如何脫身。
此事發生後,交警李勇傑但凡被人問起事情經過,就情緒低落,語言不清,兩眼流淚。瀋陽盛京醫院專業心理醫師證實,李勇傑已出現抑鬱症狀。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就在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庭前民事賠償部分調解時,李勇傑和妻子還遭到嫌疑人親屬的恐嚇。在法官調解過程中,嫌疑人的幾名親屬擅自進入調解室,其中一名中年男子揚言:“打死個人也就賠個30萬,一分錢也不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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