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愛好捕魚的男子在海河岸邊自備漁網捕魚,不成想在拉網過程中,將網繩另一端的景觀燈杆拽斷,一名路人被砸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近日,該男子被河東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50多歲的老工人,平時喜好捕魚,雖然他知道執法部門對私架漁網捕魚進行過多次清理,但還是沒放棄這個愛好,並自備一套捕魚設備。今年5月中旬一晚,王某來到河東區大直沽附近一座橋樑架設漁網捕魚。爲固定漁網,他將拉網纜繩拴在了橋上的景觀燈杆上。然而就在王某拉網捕魚過程中,景觀燈杆突然間被網繩拽斷,將在此觀看捕魚的被害人李某頭部砸傷,導致其顱腦損傷。李某被緊急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被害人近親屬與王某達成和解,王某賠償對方36萬餘元。
近日,河東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一審認定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提醒市民,《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海河禁止捕魚。私自架設漁網捕魚,不但影響了海河河道正常通行,還會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建議愛好捕魚的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同時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在海河橋樑上私架漁網捕魚的現象進行及時清理。(記者解金釗通訊員楊蕊趙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