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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媽媽想買一臺能手寫的,耐用的筆記本電腦。4月19日這天,爸媽看我們上班忙,自己就去了天津吾思科技有限公司。在店員的推薦下,買了一臺價值12300元惠普公司生產的筆記本電腦。他們不懂電腦,只想退休後,手寫也能上網。當時店員要求先交錢才能看到貨,媽媽本着對大品牌和專賣店的信任也答應了。交錢後,店員打開包裝,插上電源,看沒問題,就算驗貨了。
今年國慶節,我到媽媽家才發現,這臺電腦插電源可以,不插電源開不了機。電池根本充不進去電。於是很自然想到找維修,結果看了手中的保修卡,發現發貨日期爲:2007年11月16日,保修期限:三年送修!我不相信,花了一萬二怎麼會買到過期的積壓貨?通過“惠普”總部客服證實,我父母買到的是出了保修期的產品。經查詢,這款電腦停產至少一年。
我多次和專賣店天津吾思科技有限公司溝通。店員說,領導出差要兩個月以後回來!後來來了一位維修部經理,告訴我們:國家沒有規定不能賣過期產品呀?我們專賣店按發票日期給你保不違規。
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這麼快,誰會花這個價錢買2007年的產品?這款電腦都停產至少一年多了,當時這些情況沒有人告訴我父母。因此,我們要求退貨,他們說超過15天不予退貨。靳女士
記者調查:產品確爲2007年出產
接到讀者的來信後,記者與靳女士取得了聯繫。在靳女士處記者看到了這款筆記本電腦的發貨日期爲2007年11月16日,保修承諾爲三年送修。隨後記者聯繫了惠普公司天津專賣店天津吾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介紹說,情況並非靳女士說的那樣,今年10月9日,客戶找到我們說筆記本電池壞了,我們說更換新電池,客戶表示同意。第二天客戶來要求退機器,我們沒有同意,原因是機器外觀磨損,沒有包裝箱,贈品不齊全。我們需要上報廠家。
當時出售這臺電腦時,銷售人員將保修卡連同發票、機器、贈品一起交給客戶,上面有出廠日期,我們銷售這款機器未違反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是可以銷售的,至今網上還有此款機器的參考價格,我們進貨價格是17200元,因爲是庫存商品,我們折價銷售12300元而且贈送很多贈品,是合理的價格。
該負責人還說,關於這件事情客戶聘請律師,找到工商局。我們有正規渠道進貨,負責保修,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是不違法的。而客戶提出雙倍賠付或退機器並賠付精神損失費,我們認爲是無理要求,因此未能及時達成協議。
但該負責人還承認,吾思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人員向老人推薦筆記本時,確實沒有口頭說明產品的出廠日期,只是將說明書給了他們。
律師:專賣店涉嫌欺詐銷售
記者請教了本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敏。肖律師說,聽靳女士講,她的父母是退休職工,母親初中畢業沒什麼文化,因此作爲專賣店的專業銷售人員應該向其父母說清楚所購電腦的相關主要信息,這主要信息就包括產品的出廠日期、保修時間及主要技術參數。這個事件中很明顯銷售人員是隱瞞了這個事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對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據此,肖律師認爲,這家專賣店既然沒有如實告知該筆記本的出廠日期是三年多之前,而且,“出廠日期”顯然是關係到筆記本電腦品質的重要因素,因此,該專賣店的行爲已經涉嫌欺詐,靳女士有權提出雙倍索賠要求。
消協:恪守誠信是商家生命
市消費者協會的有關人員介紹說,消費者的要求不過分,應該退貨。經銷商存在沒有告知產品核心信息的責任,現在的情況是沒有告知,那就存在故意隱瞞、欺詐的嫌疑了。再者購買者是不太明白電子產品的老年人,商家、經銷商其實是有義務儘量詳盡介紹的。
消協有關人員說,信譽對商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些百年的老字號在經商中堅持做到:以信爲本。誠信既是個人的立身之本和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德行,更是商家能夠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和生命。中國傳統的管理思想早就宣揚“貨真價實,童叟無欺”,要求商人要篤實至誠。從商品經濟發展史來看,無論中外,商品經濟越發達,商業精神越旺盛,就越是要恪守信用。
截止到發稿時,吾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惠普公司批准,專賣店已經於11月4日爲客戶退貨並賠償客戶一部分損失費。作者:姜豔秋王 昕張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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