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通訊員溫曉輝記者杜曉
江蘇省豐縣園林旅遊局原局長王某涉嫌受賄、貪污、非法持有槍支案近日一審有果,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據瞭解,被告人王某在任豐縣園林旅遊局局長、豐縣鳳鳴公園改造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豐縣復新河綜合整治開發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單位人事安排以及實施豐縣鳳鳴公園改造、建設安置豐縣鳳鳴公園拆遷戶小區工程、負責豐縣園林旅遊局招商引資工程“在水一方”小區項目的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財物278.75萬元。同時,2005年四五月份,被告人王某利用擔任豐縣園林旅遊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夥同該局副局長王某(另案處理),採取虛報苗木款等手段,虛支23000元公款購買了兩臺筆記本電腦,其中一臺被其據爲己有。另外,被告人王某於1993年購買獵槍一支。經鑑定,該獵槍對人體具有致傷力,至案發該槍一直藏於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