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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記者1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徵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13大項,合計22個小項,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包括企業註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等(11月18日《京華時報》)。
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如今,又免徵22項行政收費。可以看出,決策層不僅意識到小微企業是解決就業、經濟發展的重要貢獻者,而且也意識到小微企業目前處境艱難,所以全方位爲小微企業排憂解難。
何謂“小微企業”?據悉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劃定了相應標準,相信識別起來不難。根據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爲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也就是說,小微企業是指小型和微型企業。顯然,小微企業自身生存能力很弱,既經不起市場上的大風大浪,更承受不起過高的稅費成本。
《人民日報》最近報道指出,一些中小企業一半的利潤繳了稅費,“做夢都盼着減稅!”儘管已經出臺了免徵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提高了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等,但實際減負效果有待觀察,甚至有必要去問問小微企業主。對此,有人公開指出,小微企業免徵印花稅宣傳大於實質,小微企業減稅如雞肋。
有人對小微企業減稅力度頗有微詞,一方面說明減稅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面或許說明沒有看到累積減稅效果。顯然,根據小微企業生存狀況後續還會出臺減稅措施。同樣,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儘管已經出臺了不少措施,但實際效果依然有限,因爲政策規定和實際操作往往是兩回事,小微企業並不是銀行眼中的“香餑餑”。
在筆者看來,此次免徵小微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儘管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企業壓力,但有一些遺憾:其一,這次免徵的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效期只有三年。筆者以爲,小微企業如同缺乏謀生能力的孩童,理應永久減免相關稅費以扶持企業成長,而不能是臨時性減免,僅僅侷限於三年。
其二,相比總的收費項目而言,目前免徵的項目太少。據悉,《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共240個大項,其中涉及企業繳費項目143個。地方略有不同,但大體相似。此次免徵的13大項相比143個涉及企業繳費的項目,顯然偏少,減費力度有限。
其三,在免徵相關收費的同時缺乏約束權力亂收費的措施。衆所周知,每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少減免行政收費的措施,但實際效果卻不明顯。究其原因在於,在上面減免相關行政收費的同時,下面卻在不斷變相增加收費。例如,某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研究”顯示:行政事業性收費額2006年爲78億元,2008年已達128億元,3年增長50億元。也就是說,行政收費不僅不見減少,反而是越“減”越多。
筆者以爲,針對小微企業零星的力度有限的減負支持措施,雖然看上去有一定作用,但實際作用恐怕與想象的有很大距離。要想真正爲小微企業減負,首先需要對小微企業有清醒的認識,要意識到小微企業如同孩童,需要特別呵護,不能按照抗風險能力強的大型企業、中型企業來對待。
雖然小微企業相比大中型企業對社會的貢獻有限,但大中型企業多是從小微企業發展而來的,可以說,沒有今天的小微企業就沒有明天的大中型企業。因此,既然我們針對孩童出臺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必要針對小微企業出臺《小微企業保護法》,讓小微企業在全方位的呵護之下逐漸成長爲參天大樹。
要想真正爲小微企業減負,首先需要對小微企業有清醒的認識,要意識到小微企業如同孩童,需要特別呵護,不能按照抗風險能力強的大型企業、中型企業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