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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網訊(記者孟環)今後政府採購的一般公務用車,排量都不會超過1.8升,價格也不會超過18萬元。昨日,工信部《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發佈。
據悉,申報《目錄》的車型應在申報前已經連續生產銷售3個月(含)以上,並保證進入《目錄》後連續生產銷售時間不低於6個月;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從《細則》後附的幾個選用爲公務車的評價指標體系表格記者發現,對於公務車的選擇,主要注重省油、安全、質保等方面,這方面指標都是高分評價,但是,並不注重內飾等豪華的細節。比如,基本技術參數:升功率65kW/L(含)以上可以打10分,升扭矩100N·m/L(含)以上打10分,軸距2650mm(含)以上10分;安全配置:氣囊2個以上10分,ABS+EBD(防抱死制動系統+電子制動力分配系統)有的話5分,沒有則只能是0分;節能環保排放水平:是國V的打5分,國IV就是0分;綜合燃料消耗量優於現行油耗標準要求20%(含)以上10分;售後服務:不低於3年或8萬公里10分。但是,其他配置:電子剎車輔助系統(EBA)、GPS導航系統、倒車視頻影像、前後電動車窗、車內中控鎖、電動天窗等的打分只有0.25、0.1或0.05分。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取消該車型入選《目錄》資格:產品已停產的;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的;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的;用車單位反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專項覈查中發現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的;其他違反本細則及相關規定的。
工信部表示,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申報《目錄》的企業和車型有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規定的,都可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而考評選用公務車的專家組和相關工作人員,若在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也會依紀依法追究責任。J147
關鍵詞
公務車
爲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採購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信部制定出臺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該細則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徵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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