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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時許,一輛運煤車行至山西嵐縣和盂縣境內時分別被攔下,交警分別收取司機100元和50元後,未開任何單據便放行。盂縣交警發現記者拍攝後搶奪攝像機,隨後又以『設備損壞補償』名義強塞給記者2萬元。11月21日,央視播出該報道後,公安部派出督察組趕赴當地。山西21日決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統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紀律作風整改活動,對公路『三亂』實行零容忍。目前,嵐縣、盂縣公安局長等相關責任人已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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