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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包括5名浙江人在內的14人戶外團隊在四川省四姑娘雪山登山時,因爲臨時修改了登山路線而與外界失去聯繫13天,當地出動公安、消防等救援人員1000餘人次,花費救援費用13餘萬元。
11月19日,四川省體育局給9位驢友、4位背夫、1位嚮導陸續發出了總計1500元的罰單,對他們來說,人均只需承擔107元的罰款。
昨天,參與此次登山的一位金華驢友說,她已經知道此事,將按數額繳納。
據稱,這是我國首次針對國內私自進山探險被營救人員開出的罰單,象徵性意義十足。
金華驢友張贊琴:我會承擔罰款
這張罰單,是由四川省體育局開出的。據記者目前得到的信息,罰單已經寄給每位登山隊員。
當時“失蹤”的驢友之一、金華人張贊琴在這件事情之後的一個月裏,一直忙於工作,甚至都沒有上網和當時的驢友們聯繫,當她得知這一筆罰款時顯得很淡定:“我們這次登山行爲是冒失了些,由此產生的費用、罰款我都會承擔。”
但也有不認可的。
“這筆罰款費用不合理。”當時也參與的義烏人黃洪彪告訴記者,在他們的驢友羣裏,他已經表過態了,雖然這筆錢不多,但是他認爲處罰不合登山的“行規”,“沒有報批的登山隊伍全國多的是,要是處罰的話怎麼罰得過來?”
律師點評:罰單開得合情合理
四川省體育局經濟處韓姓負責人告訴記者,開出這張罰單,參照的是2001年頒佈的《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
在這個辦法的第四章第15條明確了這樣一些違規的情況:“未經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登山活動的;變更登山時間、路線或山峯等,未重新報批的;吸收未經申報的人員登山的;在登山活動區域安放紀念標誌或其他物品的。”
而當時遇險的這14名登山者沒有經過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只是在景區管委會報批;其次,登山隊並變更了登山時間與路線;另外,報批的登山驢友爲6人,最後隊伍中驢友人數是9人,吸收未經申報的人員登山。
四川省體育局工作人員說,登山隊伍的行爲符合罰款條例的前三條規定,因此開出這張罰單。
“《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是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罰款條款,四川省體育局就此作出的罰款是依照條例處罰的。”浙江一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布英說,從法理上來說,這個全國首次的罰單開得合情合理。
爲什麼罰款金額確定爲1500元
“在符合罰款規定的4個條件裏,這支登山隊違反了其中3條,行爲已經很嚴重了。”韓姓負責人還對記者解釋,這個罰單完全可以開到最高金額的2000元,但是因爲登山隊員的認錯態度挺好,體育局將罰金定在了1500元。
“1500元看上去比較少,好像違規成本很低,但是因爲是2001年制定的辦法,當時的物價和現在的相差很大,我們沒辦法修改條例,按章辦事就是處罰這麼多錢。”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地體育局在這次處罰事件後,已經將修改10年前《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的意見上報給四川省政府,希望確定新的處罰標準,以達到懲罰和警示作用。
“之前對幾支沒有報批過的外國隊伍進行過處罰,這是第一次對國內的登山隊處罰。”他說,“雖然是大家的娛樂行爲,但是登山是不能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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