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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公共停車位,怎麼被商家佔用牟利?”“沒車位?沒關係,放在路邊就行。”“不要票,能便宜點嗎?行,一小時5塊。”
到底誰有權來收停車費?停車收費應是什麼樣的流程?收費去向如何?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採訪。
車位誰在管?
在幾天的調查採訪中,記者收集了一些停車票據。從停車場提供票據的印章看,有車輛服務中心的,有企業集團的,有小區物業的,也有街道辦的。他們都聲稱收費依據有關部門規定。記者分別致電交通、物價、市政部門,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到底誰是停車收費的主管部門。
對於商家佔用公共停車位,交管部門明確表示,除少數單位門前的土地在建築規劃中就已確定該車位歸該單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車位均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來佔用道路公共停車位。
此外,停車管理還有這樣幾種形式,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覈准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制定或變更收費標準需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到物價部門辦理覈准手續方可收費。獨立經營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認爲,目前停車收費管理責權既交叉重疊,又分割脫節,缺乏真正有效的日常監管,以致部分路段管理出現“真空”,停車收費亂象屢禁不止。這種局面看似很多部門在管,其實誰都無法下力氣管。
費用誰能收?
從全國的情況看,目前停車場一般分爲兩類:一類是在有償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劃定的停車位,比如賓館、寫字樓等周邊的停車場以及居民區內無建築區域劃定的停車場;一類是在城市公用建設面積上劃定的停車場,比如道路兩側劃定的停車位。“停車公司門檻低,爲停車收費亂埋下伏筆。”楊小軍介紹,在有些城市,只要有10萬元,就可以到工商部門註冊停車公司。這些公司的隨意性很大,收費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人員流動大也是停車公司的普遍特徵,高流動率給管理帶來了難題。
資金去了哪?
“交夠上級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一位曾在某停車收費企業工作的小李向記者透露,承包車位經營確有其事。小李的“老闆”就是該停車場一級承包人,他從停車公司獲得停車位經營權支付承包費後,“分包”給多名停車管理員。
據瞭解,停車管理企業要上繳的費用主要分爲營業稅和佔道費,營業稅比例一般佔營業額7%左右,佔道費會因企業經營狀況不同在營業額中佔不同比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停車企業一般會以各種理由搪塞,說他們未收到足夠的錢,拒絕足額支付佔道費。”小李表示,客觀原因是政府部門無法掌握佔道停車費的真實收入,監管乏力。
按規定,佔道停車費收入是納入政府預算統籌安排的,但由於監管乏力,大部分停車收費都流進了企業和個人腰包。
怎麼來監管?
“目前停車行業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可依。”楊小軍說,客觀上,對那些強行逃費的司機,停車管理公司無可奈何;收費員常私下與人議價,不開發票將停車費收入私囊,停車公司很難監管;沒有電子停車收費系統,一停車位一月到底能收多少錢,停車公司也難搞清楚。因爲沒有立法,收費員以車主不願意交停車費爲由剋扣應上交給公司的營業收入,而停車公司也以“沒有收費的法律依據、收費不足”爲由拖欠政府佔道費。
楊小軍表示,要儘快推進立法,理順監管關係,規範管理,同時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還要加強技術創新,開發電子監控系統和電子刷卡收費系統管理,以杜絕停車管理公司和收費員隱匿停車收入行爲。對於收費員違規違法行爲,除了處理收費員本人外,應加重對停車公司的處理力度,實行嚴厲的雙罰制度和信譽記錄考覈制度。只有這樣,停車收費纔不會是一筆糊塗賬。 (據《人民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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