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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新報記者崔躍勇
“因爲我的過失,給這麼多人帶來麻煩,真的對不起。”昨天上午,知名二人轉演員馮濤無照駕駛,連撞10輛車後肇事逃逸一案,在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辯護人爲馮濤做無罪辯護。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被告承認交通違法法院擇日一審宣判
昨天上午9時許,馮濤在法警的帶領下進入法庭,面對旁聽的3位親人,滿臉愧疚。站在被告席上,他始終皺着眉頭,時而低下頭,時而擡頭望着天花板。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濤,無照駕駛機動車,造成多起交通事故並逃逸,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知道自己不能開車麼?”公訴人問道。馮濤回答道:“知道。”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馮濤認爲自己的行爲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馮濤說,由於下雪路面很滑,發生事故後,心慌害怕,又因爲沒有駕照,當時只想馬上離開。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馮濤撞傷一名騎電動車的路人時,馮濤解釋自己並沒有直接撞上,而是撞上一輛夏利車後刮碰到這名路人。見該路人倒地後他也很害怕。“救人了麼?”審判員問道。“沒有。”馮濤低下了頭。
馮濤的辯護人、本市華凱律師事務所佟振海律師爲馮濤做無罪辯護。佟律師認爲,被告馮濤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的行爲,屬行政違法行爲,其行爲並不構成刑事犯罪。馮濤的肇事行爲是故意,連撞數車和行人的行爲是過失。但是馮濤當時絕無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不具備報復社會泄憤他人的思想根源。
公訴人再次指出,馮濤不具備駕駛能力,左眼失明,在發生事故後沒及時救助被害人,並在車輛損壞後棄車逃逸,放任危險的發生,存在間接故意的行爲。“因爲我的過失,帶來了負面影響,對不起大家。”在最後陳述時,馮濤表示知道自己犯錯了,希望法院能公正判決。最後,主審法官表示,合議庭將在合議後擇日對該案做出一審宣判。
案情回放連撞十輛車逃逸
2011年2月10日9:33,交警小海地大隊接110報警:一輛牌照號爲“遼A8N536”的現代牌轎車,沿河西區珠江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洞庭路交口時,撞上一輛夏利車後向東逃逸。在逃逸過程中,該車又將一輛電動自行車撞倒,隨後繼續向東逃逸。當其逃逸至珠江道與楓林路交口時,又將在路口停車等候信號燈的4輛機動車撞損。在連續撞損幾輛機動車、電動車後,這輛現代牌轎車並沒有停車,而是一路繼續向南逃逸,在楓林路又將一出租車撞損後向南行駛。在楓林路與陵水道交口,這輛現代車又撞上一輛夏利車及3名行人。此後,該車繼續向西逃逸至川江裏小區後駛入逆行車道,接連撞損兩輛停放在路邊的轎車,至此這輛現代牌轎車的瘋狂逃逸也終於結束。然而,當羣衆和交警聞訊趕到現場時卻發現,肇事駕駛人竟然棄車離開,不知所蹤。
被告簡介
昨天,馮濤的舅舅和朋友也來旁聽此案。一位姓王的朋友對記者說,馮濤2004年左右來到天津從事二人轉表演。他最拿手的是“正戲”,另外小品、歌曲和功夫也不在話下,至今他仍然可以從1米多高的舞臺下翻到臺上。因爲技藝超羣,他還曾獲得“遼寧省十大名醜”的稱號。馮濤的舅舅稱,馮濤當年在瀋陽表演時,趙本山曾給他伴奏。
新報記者張家民李柏彥實習生信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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