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些行政部門的“強制性”權力,都將依法微調了。這是記者昨天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得到的最新消息。
原來,今年6月30日,行政強制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這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之後,又一部規範政府行政行爲的重要法律,簡單地說,這部法是爲了控制政府權力不濫用,因此也被人稱爲是給行政機關“立規矩”。
記者瞭解到,行政強制法中明確,現在一些行政部門所擁有的“強制性”權力,都必須要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上找到依據,如果沒有依據,這些“強制性”權力都將被撤銷。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呂漢夫介紹說,行政強制法明年1月1日施行,省人大常委會已經從8月25日正式啓動我省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專項清理工作,對172件現行有效的省級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找出了14個法規中沒有法律依據的那些“強制性”權力,然後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一一進行審議修改刪除。
舉個例子,比如目前按照《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查獲吸毒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協助進行艾滋病強制性檢測。
但是,艾滋病強制性檢測,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目前國家的諸多法律中,對吸毒人員的艾滋病強制性檢測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意見:本省條例的規定,不符合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因此建議刪去這條內容。
又比如,《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養狗人沒有按規定給狗注射狂犬疫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爲處理,費用由養狗人承擔,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但法制委員會經審查後,刪除了“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爲處理,費用由養狗人承擔”這一內容,只改爲“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理由是,“代爲處理”不符合行政強制法中規定的適用情形。(記者黃新)
《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二審
經過修改後的《浙江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昨天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胡虎林介紹了部分修改內容。
上次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就提出,通過郵政、快遞行業運輸毒品是近年來較爲突出的一種新型違法犯罪方式,因此建議增加相應內容,如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提高查驗技術裝備水平”,“如實記錄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當場封裝;用戶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
另外,對吸毒人員駕照如何處理的問題,這次提交的草案修改稿中,將這項內容改爲“吸毒成癮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責令社區戒毒的,在戒毒期間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其已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應當依法註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