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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 旻通訊員顧建兵)11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關於規範工商企業營業性使用背景音樂的司法建議》,提醒全市工商企業營業性使用背景音樂時注意,要事先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
南通中院司法建議指出,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並非直接利用音樂作品獲利,但可以提高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進而對商家的銷售起到促進作用,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爲。因此,如需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應事先與著作權人協商,取得許可並付費,否則可能因侵犯別人著作權而面臨侵權訴訟。
司法建議提醒南通市旅遊局、南通市工商業聯合會、南通市餐飲業商會等各有關部門發揮與相關工商企業聯繫密切的優勢,及時瞭解有關情況,盡最大努力避免糾紛的產生。
長期以來,國內酒店、餐廳、商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免費播放背景音樂已經成爲習慣,而背景音樂是創作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2010年8月17日,中國商業聯合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簽署了《商業行業音樂著作權保護合作備忘錄》,並聯合其他五家全國性協會發起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倡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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