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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11月22日凌晨3時左右,天津市公安南開分局夜巡二大隊民警巡邏至南開區華坪路時,看見前方一排工地宿舍的其中一間屋子有光亮,還有一個黑影在屋中晃動。巡邏民警走近觀察,原來是一名男子將宿舍窗戶撬開,正在屋中翻找物品。兩名民警當即從窗戶跳進室內將該男子控制,男子已竊得一件舊外套,後經鑑定價值幾十元。
經就地突審,男子對入室盜竊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其已被南開警方刑事拘留。“針對入室盜竊案件,對於犯罪嫌疑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採取強制措施,我們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說,“第一,查詢其是否有前科,對於屢教不改的慣犯要從嚴處罰;第二,是否有撬鎖、剪護欄、鑽窗入室等作案手段;第三,是否能追查出更多犯罪線索。”
對於“小偷小摸”,人人深惡痛絕。辦案人員表示,以前扒竊不足1000元的,要麼是治安處罰,給予行政拘留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給予勞動教養。因爲違法成本低,有的慣犯入戶盜竊或扒竊被行政拘留後,又再次作案。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後,對於扒竊、入戶盜竊取消了金額限制,也使公安機關加大了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記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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