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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蘭州11月24日電記者周文馨甘肅省公安廳、財政廳近日下發了《甘肅省有獎舉報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通告》,決定在全省道路範圍內對校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凡發現校車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公民可以向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舉報一經調查覈實,3個工作日兌現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爲:非法改裝校車的,一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校車超員不足20%的,一次獎勵人民幣200元,校車超員超過20%的,一次獎勵人民幣300元;駕駛貨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校車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一次獎勵人民幣500元;飲酒、醉酒後駕駛校車的,一次獎勵人民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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