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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非德班11月26日電(記者陳勇於大波李建民)2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第7次締約方會議將在南非海濱城市德班開幕。每年一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高級別談判多少已成“例行公事”,但是今年的德班大會卻具有特殊意義,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原因在於,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於明年到期,是否會有第二承諾期,甚至《議定書》本身何去何從,都是懸念。正如《公約》祕書處執行祕書菲格雷斯所說:德班會議是在“與時間賽跑”。
道路曲折
實際上,圍繞《議定書》的氣候變化談判已延續多年,始終曲折前行。
2007年12月的巴厘島氣候大會上,爲應對美國退出《議定書》後的局面,各方達成“巴釐路線圖”,確定所謂“雙軌”談判機制,即《議定書》締約方繼續履行義務,而美國和發展中國家一起,在《公約》框架下采取進一步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同時設定了兩年的談判期限。
兩年過去,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雙軌”談判並未能如期完成,但是會議授權繼續“巴釐路線圖”談判進程。會議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還明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資金支持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第一步是在2012年前提供300億美元的快速啓動資金,此後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
2010年的坎昆會議,是在哥本哈根協議的基礎上繼續推進的一步。會議達成的《坎昆協議》爲全球迄今最大規模的共同減排行動奠定了基礎,所有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均在《公約》框架下提出了減緩目標,並正式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作爲長期目標。此外,還重申了《哥本哈根協議》所確定的資金要求,並明確成立“綠色發展基金”以支持發展中國家。
坎昆會議被廣泛認爲是以靈活、務實精神求得最大共識的一次會議,由於會前期望不高,更凸顯了成果不小,跌宕曲折的氣候變化談判從此“柳暗花明”。菲格雷斯認爲,坎昆的最大成就在於,使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談判進程恢復了信心。
難題依舊
從巴厘島到坎昆,氣候變化談判不無進展。然而人們注意到,歷次談判都是在“邊緣”取得共識,兩個核心難題卻始終難以突破:一是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二是發達國家兌現承諾,在資金、技術方面切實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4年多來,每當談判觸及這兩個問題,總是波折橫生。
由於最大的發達國家美國早在2001年宣佈退出《議定書》,其效力難免受到影響。在美國的示範下,一部分已批准《議定書》的發達國家以“全球氣候的整體性”爲理由,立場不斷動搖和倒退。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和美國組成“傘形集團”,多次表示不接受《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在2010年的坎昆會議上,日本甚至公開反對《議定書》,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批評。
發達國家應該在資金、技術方面支持發展中國家,早在1992年通過的《公約》就已載明。然而10多年中,這個原則落實到行動卻是“只聽樓梯響,不見‘錢’下來”。直到哥本哈根會議,才確定了300億美元快速啓動資金這個數額,發達國家還在資金使用和減排效果的“透明性”問題上大做文章。時至如今,300億美元到位不足三分之一,其中大部分還是原先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發展援助換了“包裝”而已。
而在這兩個難點背後,人們不難發現各國的利益考量。減排指標事關各國增長速度、生活水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需要淘汰某些產業,也需要投資,“綠色發展基金”更需要投入公共資金。無怪乎某些發達國家在資金問題上一再改口,甚至希望以商業投資“充數”。
期待公平
面臨兩大難題,德班氣候大會能否在坎昆成果的基礎上再進一步?人們不難發現,在這場“與時間賽跑”的博弈中,發達國家仍是成敗的關鍵。然而,一些發達國家會前的表態,令國際社會難以樂觀。
比如,美國談判代表斯特恩重申了對《議定書》不予考慮的觀點;日本環境大臣細野豪志也明確提出“反對延長《議定書》”,並聲稱希望達成“所有主要排放國都參加的公平、具有約束力的新的國際框架協議”;一直支持延長《議定書》的歐盟,立場也有了微妙的變化,表示要“有條件地延長《議定書》”。
在這一背景下,不僅《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前景蒙上陰雲,由《議定書》和《公約》共同構成的、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法規框架和多邊協商機制也有被削弱的危險。比如,日本就準備在德班會議提倡所謂“雙邊減排合作”;而歐盟更早就單邊推行對國際航空和航運的“碳稅”。
“公平”常被某些發達國家作爲推諉自身責任的說辭。在它們看來,“所有主要排放國”確定減排指標纔算“公平”,否則自己就有不承擔指標的理由。然而這種“公平”不僅掩蓋了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的累積排放的歷史責任,也無視了不同國家、不同發展階段懸殊的人均排放,對於發展中國家是最大的“不公平”。
本月早些時候,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在談及德班大會時強調,德班必須落實坎昆所達成的共識。他特別指出:“我們不能承受拖延,不能讓最窮者和最易受損者來承受代價。”德班大會能否在“老難題”上求得“新進展”,取決於發達國家能否聽取這一告誡,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真正公平的原則,拿出更有誠意的實際行動。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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