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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 段效亮
每到秋季看到那盛開的菊花,我就想起了自己多年前所辦的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
周秀菊是河南省睢縣孫聚寨鄉一名普通農民,2003年,她和本村4名村民到張某在鄭州市中牟縣所承包的建築工地上乾活。工程完工後,經結算,張某給周秀菊出具了欠5人一萬元工資款的欠條,後經多次催要,一直沒有給付。周秀菊於2005年農歷春節前夕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令張某償付周秀菊等5人工資款一萬元。判決生效後,因張某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周秀菊向法院申請執行。我接手該案後,多次到被執行人張某所住村,均未見到其人,經走訪村委乾部和其鄰居得知:張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其妻子兒女也一直在外,已好幾年未回過家了,村裡人和申請人周秀菊既不知被執行人的具體下落,也提供不出其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困局。
周秀菊一趟趟地趕到法院詢問我案件執行的情況,眼神中,渴望夾雜著失望。為此,我帶著案件材料,一趟趟地到被執行人住所地及其可能所在地查找,並將被執行人的信息發送至公安、銀行等,請他們協助工作,並聯系鄉鎮等有關單位請他們幫助查找被執行人的蹤跡。
農行傳來信息,該案被執行人張某在河南省中牟縣農行潘安營業所存了一筆5萬多元的存款。為防止被執行人轉移存款,我和執行法官楊霞光當日中午12時即乘車趕往中牟縣農行。那天秋雨瀟瀟,經過3個多小時的艱難跋涉,終於在中牟農行下班前辦完了凍結及劃撥手續。第二天,我們又驅車趕到距縣城20多華裡的申請人家中,將一萬元執行款交到周秀菊的手中。周秀菊雙手接過執行款,感動得兩眼流淚,握住我的手不停地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