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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發佈了本市今年第二次對外公開招聘77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與此同時,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佈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聘用、解除、終止合同的詳細規定和經濟補償等。對此,記者專訪了本市勞動方面的專家,對徵求意見稿內人事管理“進、管、出”三方面進行了解讀。
“進”
對外公開招聘對內競爭上崗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無外乎“進、管、出”三個方面,其中“進人”是保證公共職位配置公平公正的一個基礎環節。徵求意見稿明確,事業單位職工將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對於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公開招聘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同時,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採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
“管”
“德能勤績廉”重點考覈績效
在徵求意見稿中,怎麼“管好人”佔據了很大篇幅。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覈,徵求意見稿明確,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爲基礎,全面考覈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覈工作績效。
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必要時可增加聘期考覈。年度考覈以平時考覈爲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採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出”
“鐵飯碗”變“3至5年合同”
徵求意見稿指出,今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記者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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