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報曾於11月22日以《毒豆芽從“發芽”到覆滅》爲題,報道了本市津南區食安辦等部門圍剿毒豆芽黑作坊的情況。經過執法部門堅決、徹底地打擊,這一困擾津南區多年的“毒豆芽加工基地”終於得以清理。相關執法部門“一查到底”、“24小時巡控”的表態,也給了衆多市民一個定心丸。但是,近一段時間以來,記者經過對天津市河西、和平等部分菜市場的走訪、觀察後,發現仍有部分“無根”、“光鮮”、“低價”的疑似“毒豆芽”在銷售。執法部門也認爲,這些違法加工者儘管從津南區的上述存在暫時遷移,但卻並沒有完全消失,而是轉入其他地區,相較以前更加隱蔽,並隨時伺機遷回。記者採訪中也瞭解到,要徹底根治毒豆芽,尚存在很多技術難題,仍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積極研討,制定出長效監管機制。
思考一:毒豆芽歸誰管?
名不正則言不順。記者瞭解到,在現有監管體制下,對豆芽的監管沒有主體部門,豆芽的生髮,屬於執法監管的盲區。不久前進行的針對毒豆芽的查處,均是由津南區食安辦牽頭。但是,食安辦只是一個臨時機構,並不是一個主體的執法部門,更沒有執法權。豆芽生髮,到底歸哪個部門監管,是首要解決的問題。
採訪中,津南區食安辦負責人張麗羣認爲,豆芽的生髮應歸農委。而農委卻堅持認爲生髮豆芽屬於生產加工過程,已經不是田間、地頭的自然農作物,“豆芽菜是農產品的加工品,應歸質監部門監管。”但是,質監部門認爲,豆芽是一種農產品,應按農產品質量法監管,歸農委負責。
“這樣一來,小小的豆芽菜,處於幾家執法部門的監管盲區,造成誰都不管的局面。津南區食安辦幾次向市、區政府請示,都沒有結果。”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有這樣困惑的,並不單單隻一家,該局面在全市、全國都普遍存在。國內只有北京、上海、瀋陽等少數地區確定了監管職責。北京將監管責任確定給質監部門;瀋陽市政府則把監管職責“拍給”了農委;上海市專門出臺了法規,確定由農委監管“農戶分散生產豆芽的行爲”,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工業化的豆芽生產”。
“要從根本上遏制毒豆芽,必須要有正規的豆芽量化生產,來填充這個市場。但是,發人深省的是,本市有個企業家,準備投資300多萬元買設備,機械化、工廠化生產,但他去工商、質檢、農委申請執照,都不受理。”張麗羣說,要從根本上解決毒豆芽問題,應該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專題研究,理清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思考二:定罪難,處罰畸輕
“即使查抄了毒豆芽黑窩點,查獲了違規添加藥品,充其量,也只能沒收豆芽。至於作案工具,就是那些大塑料桶,成本極低。一是不能進行經濟處罰,即使做出處罰,對方不交錢,也無法執行。在鉅額的非法獲利和低廉的犯罪代價和成本面前,法律顯得很無奈。”記者採訪中瞭解到,之所以毒豆芽存在多年,屢次打擊難以根除,與定罪難,處罰畸輕,有直接關係。
據瞭解,查抄雙港鎮李樓村郭某的窩點,現場發現1噸左右成品豆芽,幾噸半成品豆芽,工業用漂白粉175公斤和豆芽素、豆芽寶等藥劑。產品豆芽還取樣送檢到市疾控中心,檢出尿素每公斤225毫克。但是,這起案件移送到津南警方,警方又請示檢察院後,仍以“證據不足”爲由退回。而記者瞭解到,此類遭遇,在其他地區的查處中,同樣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對此,津南區食安辦張麗羣也表示很無奈。“我們最先大力度端掉幾個黑窩點,抓了爲首的郭某以後,風聲立刻傳了出去,在周邊幾個村子,震懾效果相當明顯,所有毒豆芽黑窩點全停了。但是,一個半月後,案件被移送回來,這些毒豆芽的生產者一看沒有動靜,警方不敢拿他們怎麼樣,就又死灰復燃。造成現在的局面,反覆舉報,反覆查,反覆端,反覆清……”
幸運的是,毒豆芽問題已經引起津南區政府的高度重視。近日,由該區政法委牽頭,組織區檢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門召開專題協調會,經過反覆研究、討論,並達成意見。目前,已確定該區何莊子村葉某、李樓村郭某,非法生產、加工毒豆芽案件,應適用於《刑法修正案(八)》中25條規定,構成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罪,已建議區食安辦將相關案件移送公安經偵支隊。公安經偵支隊對上訴兩起案件一併立案偵查。
思考三:費用高鑑定難
鑑定標準缺失,鑑定費用過高,鑑定能力不足等鑑定難,也成爲毒豆芽查處的一道難題。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儘管毒豆芽氾濫,但直到現在,沒有一個具體的“毒豆芽”的定義。究竟什麼是毒豆芽,並沒有權威的定義和解釋。其原因,在於國家尚沒有統一的豆芽標準,比如芹菜,國家有標準,但豆芽沒有,究竟豆芽菜當中含有什麼成分叫毒豆芽,不好定義,由此造成鑑定難,查處難。
“只能鑑定出來諾氟沙星和尿素,其他的成分,我們要求鑑定,但根本鑑定不了。我們跑遍了全國的權威鑑定機構,但都說沒有相關的檢測設備和能力。”據津南區食安辦張麗羣介紹,查抄李樓村郭某窩點後,執法部門將產品豆芽送檢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儘管現場查抄了工業用漂白粉、豆芽素、豆芽寶等藥劑,生產者也承認添加,但是,該中心只能做“尿素”等極少指標含量的檢測。爲了更有力打擊犯罪,執法部門此後查處了何莊子葉某窩點後,將產品豆芽菜又送檢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但是,很遺憾,這個全國最權威的檢測機構,對食安辦提出的“6-苄氨基腺嘌呤”、漂白粉、“次氯酸根”等送檢要求,也是無能爲力,結果,檢測出的只有“諾氟沙星”。“無法對豆芽裏的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也就難以對違法生產進行有力打擊。”
與此同時,記者發現,高昂的鑑定費用,同樣也是一筆不菲的成本。記者看到,8月18日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的檢測費用是11504元。“這個費用,並不是最多的。我們每次鑑定,都要上萬元乃至數萬元之多。這筆費用,只能從財政經費裏列支,毒豆芽作坊的生產者,肯定不會負擔。”本報記者胡然
相關鏈接
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大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打擊力度,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法定刑分別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
2011年08月,瀋陽市的兩家法院對轟動一時的毒豆芽案作出宣判,認定王長志等六名被告人在生產銷售豆芽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爲均以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分別判處幾名被告人六個月至兩年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