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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加換屆選舉,找業務單位“借錢”30萬元;前往香港、臺灣旅遊,個人消費10多萬元,回來找村辦企業埋單。昨日,原武漢市江岸區後湖街躍進村(後改製爲武漢躍進集團有限公司)村委會主任彭友清、副主任魯三元涉嫌受賄、職務侵佔200多萬元而受審。
檢方起訴稱,2003年至2010年期間,彭友清、魯三元在躍進村及躍進集團經營管理活動中,大肆收受相關往來單位賄賂,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本單位財產。2010年下半年,某公司負責人彭某爲感謝彭、魯二人在該村國有土地出租中給予的“幫助”,分別送給兩人30萬元、10萬元。2003年至2010年期間,彭友清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2次收受某混凝土公司負責人賄賂16萬餘元,2次收受某建築單位賄賂20萬元、11次收受中環物資再生有限公司賄賂34萬元。
此外,躍進集團旗下的東南三環建材市場、華中廚具市場及物流市場成爲彭、魯二人的“取款機”。2007年至2010年期間,彭、魯等人採用虛增工程款、虛設合同、虛擬招待費等手法,套取三家企業資金156.38萬元。
經查,彭友清獲得贓款150.4萬元,魯三元獲得贓款63.5萬元,兩人已退回大部分贓款。公訴人認爲,兩人應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數罪併罰。該案將擇期宣判。(姚啓慧蔣何越李濟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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