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弘揚助人為樂美德,保護救助人的合法權益,深圳市法制辦和市綜治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聯合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擬規定,助人行為免責,誣陷救助人將被懲罰。(11月29日《廣州日報》)
深圳立法保護助人為樂善舉,不論可操作性如何,其無疑為弘揚人間正氣,阻擊道德淪陷,打響了法制的第一槍。應廣泛吸取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法規條文,從程序上,實施性出發,真正成為助人為樂者的堅強後盾,成為為善者的保護條例。
有道是:扶危濟困好風尚,彭宇身後良善傷。而今助人不彷徨,法律高築擋風牆!另有詩為證:完善立法護道義,傳承美德揚正氣。能有法律懲不良,和諧之風遍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