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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起賣車沒過戶:車輛過期不審狂違章新車主還玩失蹤
冤枉背黑鍋急煞原車主
本報訊(記者李芳)賣車時圖省事沒有過戶,誰料3年間新車主過期兩年都沒年審車輛,違章也不處理,自己還玩起了“失蹤”,這可把老車主給急壞了。
黃先生昨求助本報稱,他原來有輛工程貨車,3年前,經朋友介紹賣給胡某,談好價錢11.8萬元。由於都嫌過戶手續繁瑣,兩人就沒有過戶,也沒簽買賣協議,口頭約定胡某先付11萬提車,等黃先生把當年年審完後再交尾款7000元。2009年7月,車輛年審完畢,黃先生再也聯繫不上胡某了。
這兩天,他無意中查到,他賣給胡某的車有好幾起違章沒有處理,並且車已經兩年沒有年審了。他意識到,車輛沒過戶,法律上他還是車主,所有違章都該他承擔,萬一該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這個“黑鍋”就全由他背了。
武漢市車管所人員昨表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過戶、轉出和轉入登記,否則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賠償責任的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黃先生最好敦促對方儘快過戶,否則萬一該車出事故,黃先生會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