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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我自己裝的‘馬達’害的!”昨日,鎮海法院庭審後,面對近30萬元的賠償,安徽人老楊後悔不迭。去年9月,他開着加裝了馬達的三輪車,追尾撞上一輛電動車,把騎電動車的老鄭撞成了三級傷殘。
想超車,撞翻電動車
老楊57歲,幾年前來鎮海,以拾垃圾爲生。妻子殘疾,兒子上高中,家裏的重擔都壓在老楊一個人身上。
老楊自己的腿腳也有些殘疾,幹活時間一長,總有些力不從心。老楊平時拾垃圾是騎人力三輪車的,爲了省些力,他給三輪車安裝了個動力裝置,也就是平時我們所說的馬達。
雖然省力了,但與以前相比,老楊經常感覺,加了馬達的三輪車控制起來有點難。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老楊騎着三輪車,在一條機動車道上由西向東行駛。見前面的電動車騎得慢慢悠悠,老楊心急火燎地一腳油門,想超車。
沒想到,電動車不知怎麼的,正好朝老楊一側斜拐過來。老楊一腳踩住剎車,可三輪車還是往前衝,一頭撞上了前方騎電動車的老鄭。老鄭重重地摔倒在地。
騎電動車的三級傷殘
鎮海交警部門認定,老楊非法改裝三輪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後,老鄭住院治療23天。經鑑定,老鄭頸髓損傷遺留四肢癱瘓,構成三級傷殘,勞動能力完全喪失。以務農爲生的老鄭一家陷入了困境。
今年10月,老鄭向鎮海法院起訴,要求老楊賠償醫療費、住院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0餘萬。
庭審過程中,老楊一再強調,自己是殘疾人,實在沒有能力賠償,還拒絕了承辦法官的調解建議。
昨天下午,鎮海法院判決:老楊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老鄭各類費用合計人民幣29萬餘元。老楊反覆說,即使法院判了,他也沒有能力賠償。對此,老鄭一臉無奈。
裝馬達的三輪車時速可達50公里
昨天,鎮海交警大隊民警告訴記者,人力三輪車作爲非機動車,沒有強制保險,也不需要每年固定的年檢,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加裝動力裝置後,三輪車的車速可以達到每小時40~50公里,原有的剎車根本剎不住。
在三輪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中,非法安裝動力裝置是一個主要原因。“今年鎮海區三輪車的事故共有14起。”一位交警告訴記者。
這場災難,給兩個家庭的前景蒙上灰色,這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本報通訊員焦川林語琴
本報記者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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