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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記者萬丹妮北京報道
上海年輕高產的話劇導演何念執導的《人模狗樣》、《雙面膠》等話劇部部叫座,人稱“票房蜜糖”。而香港導演彭浩翔,以電影《買兇拍人》成名,以《伊莎貝拉》、《志明與春嬌》博得觀衆喜愛,是香港知名的文藝片導演。
兩位文藝人的生活,交集並不多。然而,昨天上午,兩人卻要分別站在同一個法庭的原告與被告席上,因一部話劇——《撒嬌女王》。昨日上午九點半,此劇導演何念訴香港導演彭浩翔侵犯名譽權訴訟,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起因:爲爭創意,名導開罵
何念稱,2010年6月,經某媒體記者介紹,自己和彭浩翔進行了會面。席間,彭浩翔提出正在籌拍《會撒嬌的女人最好命》一書改編的電影,而自己認爲這個名字太長,不適合,提議改名爲《撒嬌女王》,並同時製作同名話劇進行合作,並明確表示電影和話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後因雙方意見不合,導致談判無果,此後雙方沒有再聯繫。
2011年1月,彭浩翔陸續在自己的微博中發佈了11條與《撒嬌女王》有關的微博,指何念抄襲和剽竊了自己電影劇本的內容,並使用了諸如“無恥的剽竊風氣”、“何念這類賊”等語句,此外彭浩翔還在自己的博客中發表了《遇到強暴該反抗還是憋着任他上?有關話劇<撒嬌女王>侵權的迴應》和《關於話劇<撒嬌女王>
侵權行爲的律師聲明》兩篇博文闡述此事。
官司:要彭浩翔賠10萬
何念認爲,“撒嬌女王”這一創意原本就是自己提出的,且話劇和彭浩翔的電影完全不同,彭浩翔的指責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其在判決十日之內刪除相關博文,通過博客和微博發表道歉聲明,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0萬元。
昨日,彭浩翔本人現身庭審現場。在博文中,彭浩翔再次指自己淪爲了何唸的“免費宣傳工具”。
被告律師:這是文人率真
彭浩翔的代理律師孫建紅認爲,彭浩翔的行爲並不構成侵犯名譽權,何念與彭浩翔的口水戰涉及知識產權糾紛。此外認爲,網絡世界有着更爲寬鬆的語境,彭浩翔的言行或可以看作是一個文人“率真”的行爲,而不能簡單定義爲侵犯“名譽權”。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12月,何念導演的話劇《撒嬌女王》將陸續在北京、上海兩地上演。
●記者連線
彭浩翔忙於拍片
昨晚近七點,華西都市報記者聯繫到彭浩翔助理阿Quin,她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對此案件情況,“不清楚不瞭解。”記者問她是否可以幫忙聯繫到彭浩翔本人,她說:“他最近正在香港拍電影,很忙,不太方便。”隨後,記者又兩次撥打彭浩翔妻子的電話,她以“我在拍戲,不方便接電話”爲由掛掉電話。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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