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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些消費者反映,藥效相同、包裝不同的藥品價格差別很大,而且一些包裝簡單、價格便宜的藥品在市場中消失。針對以上問題,經過幾年試行,國家發改委本月起正式實施《藥品差比價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根據《規則》,藥品差比價是指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等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包括劑型差比價、規格差比價和包裝差比價等。確定藥品差比價關係考慮的主要因素爲社會平均成本、臨牀應用效果、治療費用、生產技術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產業發展方向等。
《規則》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爲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係覈定。其中,代表品按照臨牀常用、價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狀況具有典型性的原則選擇。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爲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規定了臨牀常用劑型之間的比價關係,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不合理漲價;規定了不同含量、裝量、包裝數量之間的比價關係,防止企業通過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天津市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規則》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規範藥品價格行爲,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發揮重要作用。(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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