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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外地男子樑某刑滿獲釋來津後“重操舊業”,購買一輛二手摩托車,採取單獨或與人結夥的方式做起“飛車黨”,專門從騎自行車人的小筐內搶奪皮包,半個月連續作案14起,得財近兩萬元。近日,該男子被法院以搶奪罪判刑8年。
被告人樑某現年47歲,原籍河北邯鄲某村,2008年10月曾因犯搶奪罪被判刑入獄,2010年11月中旬刑滿釋放。今年年初,樑某來到我市,暫住東麗區趙沽裏。過往的前科沒能讓樑某洗心革面,他“看不上”靠出賣勞力賺來的微薄薪水,決定“重操舊業”。此後,樑某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做起了“飛車黨”,專門從事搶包犯罪。
今年2月上旬至下旬短短半個月時間裏,樑某幾乎每天都出來作案,時間多集中於午後12點至傍晚17點,地點涉及河東區金緯橋地道、紅星路、津塘路,南開區南城街、賓水西道,紅橋區勤儉道、和平區氣象臺路、東麗區棲霞道、河西區湘江道等多個路段,採取單獨或者與人結夥的方式,專門搶奪騎自行車人前車筐內的小挎包、提包,贓物涉及現金、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手機、相機等大量貴重物品。
近日,樑某被河東警方抓獲。經認定,其搶奪財物合計人民幣19520元。河東法院經審理認爲,樑某無視國家法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單獨或結夥騎摩托車搶奪他人財物數起,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奪罪。樑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綜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