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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章先生和妻子看中一套房並交了定金,不料此後卻發現妻子揹着自己,和小姨子、岳母共同出款,買下了房,而房本上並沒有自己的名字。章先生認爲,妻子是在利用掌管家庭“財政大權”之便,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爲將來離婚“做準備”,隨即將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認定該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
章先生與李女士是一對夫妻。據章先生稱,2010年5月,兩人看中一套期房,簽訂認購協議並交了定金。然而三個月後,他卻發現妻子瞞着自己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房主”中沒有自己,而變成了妻子、小姨子和岳母。因此前曾和妻子有矛盾,他懷疑這是她在利用掌管家庭“財政大權”之便私自處置家庭重要財產,有轉移夫妻共有財產之嫌,爲日後離婚做準備。
近日,章先生將妻子、小姨子和岳母告上西青區法院,請求法院裁定該房產屬於夫妻二人財產,並依法解除小姨子和岳母對房產的權利。章先生認爲,該房屋首付款是妻子用夫妻共同存款支付的;但李女士則辯稱首付款是她母親出的,並拿出支款存摺作爲憑證。
法院經調取當日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查實其中約定各購房人所佔房產份額分別爲:李女士和妹妹各佔40%,李母佔20%,餘款以李女士的公積金帳戶辦理了組合貸款。章先生主張首付款系妻子用夫妻共同財產支出,但未能提供證據。綜上,一審判決,李女士所佔的40%的房屋份額爲夫妻二人共有,駁回章先生其他請求。(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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