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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李鑫實習生張平攝影雷遠東)前日上午8點,成都交警五分局三大隊民警闕建兵,在新鴻路執勤時攔下一輛車牌號爲川J16×××的大型客車。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司機王師傅已被吊銷駕駛證1年多。
“我去年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死了一名路人,於去年8月被吊銷駕駛證。”在交警五分局接受詢問時,王師傅說。按《道法》規定,直到明年5月前,他
都不能駕駛機動車輛。
民警調查發現,王師傅之前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爲A2,而昨日其所駕駛的大巴車有38個座位,屬大型載客汽車,須持有準駕車型爲A1的駕駛證,方可駕駛,“因此,即便王師傅的駕駛證不被吊銷,也會因《道法》中準駕不符的規定,受到處罰。”
最終,王師傅被處以了15天的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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