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法院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貫穿於矛盾糾紛處理的全過程,作爲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有效方法的實踐表明,法制宣傳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中大有作爲。
現實中,人民法院一方面結合自身職能,提倡能動司法,注重輿論導向,辦案過程中,做好法制宣傳,重視對當事人的釋法明理工作,做到案結事了。另一方面結合廣大羣衆的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用羣衆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進企業、進鄉村、進街道,多角度、大範圍開展普法宣傳,以增強羣衆法律意識,提高羣衆法制觀念,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現實中,人民法院通過加大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法律培訓力度,提升他們依法公正調處民間糾紛的能力,把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引入到糾紛調處中,有效開展普法教育,建立調解與普法工作相互促進工作機制,使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羣衆的法律素質也得到同步提高。同時,利用基層組織的宣傳輻射作用,教育羣衆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能做,如何正確維護自身權益,如何依法合理有序表達自己的訴求,如何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從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法律還需要執法者的正確執行和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守護,普法宣傳的重要作用之一在於讓人們形成規則意識,約束行爲。當前,各種矛盾激發,對於易犯罪人羣的普法尤爲重要。在社區矯正中強化普法宣傳工作,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的同時,使全社會都認識和關注社區矯正,幫助矯正對象認識錯誤,儘快迴歸社會。通過送法進校園,幫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教育,提高學校法制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那麼,人民法院如何把法制宣傳工作與矛盾糾紛化解有機結合起來,與服務民生、解決羣衆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起來,立體式、多渠道創新法制宣傳方式,增強法制宣傳工作實效性,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呢?
作爲司法機關,要把法制宣傳貫穿於維護公正司法的全過程,擴大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黨組在統籌工作時,要把審判工作與宣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做到年初有規劃,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全面拓展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面向基層、面向羣衆、面向社會,讓百姓瞭解法院、知曉法律,提高法律意識,達到減少社會矛盾、服務穩定大局的作用。
作爲審判機關,在日常庭審工作中,以案析法開展法制教育,邀請羣衆、機關幹部旁聽,讓其從自身、從身邊實實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在給羣衆普法的同時,也提高機關幹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潔奉公的意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很多地方的羣衆在遇到糾紛問題時不便到法院諮詢。人民法院應將巡回法庭開進鄉鎮街道,農忙時期開進田間地頭,節假日期間開進村居社區,發揮其流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巡迴辦案中,開展法制宣傳、諮詢活動,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讓羣衆在“家門口”旁聽庭審,爲羣衆答疑解惑,幫助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羣衆的法制觀念,提高羣衆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強羣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良好的輿論環境,新聞媒體作爲社會關係的協調者和溝通者,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應充分利用報紙、刊物等傳統媒體,將其作爲法官辦案經驗交流的平臺,不斷創新辦案技巧,提升司法爲民理念,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除傳統媒體外,人民法院應充分利用網絡、電視等新型媒體,與新聞媒體合作開設法律類專欄節目,擴大法制宣傳的社會效果,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系江蘇省鎮江新區人民法院院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