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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風無小事,作風就是形象,作風就是力量,作風就是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今年以來,海南法院深入開展“司法作風轉變年”活動,對外營造外部良好司法環境,對內提高司法能力,改進工作作風,力推便民利民措施,爲國際旅遊島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美麗的海南島,天容海色本澄清。
力推四項機制
營造和諧司法環境
“要改變法官是‘官’的不平等觀念。法官雖然爲審判人員,但只是中立的第三者,與當事人及律師之間根本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法官和律師同爲法律工作者,談不上所謂‘官’與‘民’的區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良性互動表現爲,法官的判決、律師的說理都建立在法律和法理、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11月14日,在海南省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推進座談會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暢言他對法官與律師關係的看法。
海南全省三級法院的院長、業務部門負責人與80多名律師代表共187人蔘加了座談,準確定位法官和律師的關係,充分尊重律師享有的人格尊嚴和正當權利,以及規範法官和律師的職業、生活關係是當天會議的主題。
今年6月,海南高院、海南省司法廳、海南省法官協會、海南省律師協會四家單位共同會簽了《關於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既要建立“防火牆”,也要建立“溝通橋”,不斷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在法官與律師之間建立起一種健康、透明、規範、有序的良性互動關係,共同維護和提升法律職業尊榮。
11月14日會議的目的就是溝通交流《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進一步共同推進法官與律師的良性互動機制進行探討。
實際上,法官與律師互動機制只是海南高院今年力推的建立法院外部司法環境協調四機制之一,另外三個是法院與人民調解、訴訟與仲裁、訴訟與複議的互動機制。
今年5月,海南高院與海南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意見》,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糾紛、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作用。
9月,海南高院和省法制辦聯合出臺《關於建立行政審判與行政複議互動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各級法院和同級政府法制部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人民法院每年發佈一次《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情況報告》,各級政府法制部門應敦促相關機關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推動落實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
海南高院和海口市仲裁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健全與完善訴訟與仲裁相銜接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對雙方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機制、工作交流機制等作了規定。
“我們建立法院外部司法環境協調四機制,目的在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進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和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審判權的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完善訴訟與仲裁、行政複議、人民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社會管理方式創新,營造良好的法院外部司法環境,爲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司法保障。”董治良說。
清積案評質量
嚴守審判生命線
一位名叫周史讓的男子日前特意從定安縣趕來海口市,希望能將他的感謝信送給董治良:“多虧了董院長,我纔要到了被拖欠兩年的賠償款。”
2009年,有人私自在周史讓家的地裏種東西,周妻多次勸阻,對方置之不理。周妻一氣之下拔掉了對方几株菜,結果慘遭對方毆打。周史讓向定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打人者對妻子的傷給予賠償,不久定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對方依法賠償周妻住院治療費用。
在執行過程中,定安法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該案當時只能中止執行,這一拖就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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