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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從本月起,由北京市工商局與市農業局制定的《北京市草莓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開始施行。其中規定,草莓交易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成交時採用“保護價”、“固定價”或“市場價”3種價格進行結算。如果農民提前選擇以“保護價”收購,就可以預防辛苦耕作的產品被賤賣。
近期外地出現土豆、白菜、蘿蔔等農產品豐收卻賤賣的現象,根據《北京市草莓買賣合同》示範文本規定,草莓種植戶與草莓收購企業和商場、超市等經銷商之間,可選擇以3種價格進行結算。一是保護價:要求交付草莓時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的,按照保護價成交;市場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成交價格;二是固定價:價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三是市場價:雙方不事先約定價格,以交付草莓時的市場價爲基準,協商確定成交價。
據悉,目前除了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甘薯、蜂產品等十多種農產品都已制定了合同示範文本,這些合同裏都有“保護價”的約定內容,只要交易雙方規範簽約,農民的權益就可以得到保護。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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