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電2日,吉林省吉林市“4·14”法院人員被炸致死案一審宣判:吉林市中院以犯爆炸罪判處被告人柳曉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死者家屬32萬多元。
4月14日近8時,吉林市高新區光明新區發生一起爆炸事故。吉林市豐滿區法院辦公室主任趙某下樓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一個小型液化氣罐擋在車門邊,他剛一挪動,液化氣罐就發生爆炸,趙某當場被炸身亡。案發後,警方曾懸賞20萬元尋找此案線索。
6月5日,警方將嫌疑人柳曉寶抓獲,並從其攜帶的物品中搜出40發子彈。柳曉寶還供述了另一個大爆炸裝置的位置,後警方將大液化氣罐爆炸裝置引爆。
經查,柳曉寶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0年被吉林市豐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從而對社會產生仇視情緒,加上生活瑣事積累而欲報復社會,所以策劃了這起液化氣罐爆炸案。
法院審理認爲,柳曉寶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已構成爆炸罪;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的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所以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柳曉寶表示不上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