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行階梯電價不能變相漲價
喬新生
國家發改委終於公佈了居民生活用電的階梯電價徵求意見稿。
實行階梯電價,是爲了解決我國電力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但正如大衆所擔心的,這很可能會是一次變相漲價行爲。
按照我國價格法的規定,電力作爲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價格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近年來,煤價不斷上漲,火力發電行業出現了虧損,因此,發電企業不斷請求調整生活用電價格。但問題在於,我國能源行業爲什麼會週期性地出現連鎖性的價格上漲現象,究竟是我國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出現了問題,還是少數行業企業藉機哄擡價格從中獲取暴利?
基礎性產業商品的價格應當以成本爲基礎,這不僅是行業法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國價格法的基本規則。但是,我國基礎性產業經營的成本始終不透明,一些行業企業資源配置極不合理,一方面企業存在着嚴重的虧損,可是另一方面,職工卻享受着高工資和高福利。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爲我國實行了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社會資本很難進入壟斷性行業,壟斷企業出現了習慣性的政策博弈現象,爲了維持或者增加企業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儘可能地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從而導致企業經營處於虧損狀態。當企業或者行業出現嚴重虧損的時候,企業的經營者聯合向價格主管機關申請漲價,以此來解決企業虧損的問題。中國能源行業的這種多米諾骨牌效應,不僅導致我國的通貨膨脹加劇,而且更重要的是,扭曲了市場經濟,從而使我國市場配置資源的運行機制很難有效地發揮作用。現在一些民營投資者要想投資居民生活服務行業,必須首先考慮電力價格的承受能力,因爲電力價格上漲,有可能會導致經營成本增加,相關企業入不敷出。因此,只有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能源行業成本居高不下的問題,才能徹底理順我國市場經濟的價格體系。
前些年,我國電力行業實行“拆分”改革,把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分拆,試圖通過競爭上網發電,提高我國電力行業的企業效率。但現在看來這個主意沒有達到目的。
電力行業與通信行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存在着基礎設施建設的瓶頸制約因素。換句話說,如果輸電網絡壟斷運營,那麼,發電行業與供電行業的相對分離,只不過增加供電行業的選擇權和話語權罷了。自從實行“拆分”改革之後,供電行業的日子越來越好過,而發電行業的日子卻越來越不好過。這從一個側面說明,這項改革已經產生了非常明顯的消極作用。如果不實行更加嚴格的成本覈算,建立一個風險共擔的發電供電體制,那麼,我國的電力行業還會出現不斷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供電價格的現象。
作者系中南財大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