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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田地裡的墳頭。范傳貴攝
網言網語
不久前,一篇題為《發生在全國文明鎮駭人聽聞的事情200人左右,20來輛車挖墳!》的帖子出現在各大網絡論壇上,有媒體以《河南一老漢下葬1月後被民政局凌晨掘墳》為題做了報道,引起極大轟動。
11月22日,涉事的河南省項城市民政局公開回應稱,『掘墳火化』屬於正常執法范疇。然而,這一說法並未得到當事家屬的認可。
11月27日,被掘墳者兒子張廠再次在各大論壇發帖《河南項城市高寺鎮突擊掘墳事件死者家屬致項城市人民政府的公開信》,稱在『強行掘墳火化』之前,家屬從未收到過任何要求火化的通知,並直指當地民政部門選擇性執法。
網聞尋真
強行掘墳火化,這究竟是一次『正常執法』,還是一次『違規執法』?
為了進一步求證事實真相,《法制日報》記者趕赴河南項城展開調查。
死者家屬:『未收到任何通知』
記者了解到,網名『滅絕人性58』的網友在帖子中介紹,自己名叫張廠,系河南省項城市高寺鎮人,2000年研究生畢業後到廣州工作。
據張廠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2011年10月15日,他74歲的父親張勛峰因腦梗塞在家中去世,去世後,家裡按當地風俗進行了土葬。1個月後,身在廣州的他突然接到家人來電,稱父親的遺體在11月15日被挖走。
張廠在帖子中稱,項城市民政局組織了100多名執法人員身穿迷彩服,戴著口罩,手持鐵鍬,在凌晨6時左右將父親張勛峰的遺體挖出。他住在鎮上的姐姐張秀雲因天氣轉涼,從鎮上回家給小孩取衣服,路過現場看到這一幕,『被執法者暴打,手機被搶走』。
張廠帖子中介紹,高寺鎮幾年前曾經推行過一段時間火葬,後來又不了了之了,當地近幾年來一直在實行土葬。
『所以我爸去世後我們很自然地進行了土葬,事後我回到了廣州上班,其間一直未收到任何官方的任何通知。甚至強制火化以後,直到第六天我當面質問時,他們纔告訴我骨灰在哪裡。』張廠告訴記者。
在《河南項城市高寺鎮突擊掘墳事件死者家屬致項城市人民政府的公開信》中,張廠提出了對這一次掘墳行為的兩點核心質疑。根據《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違反本辦法,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張廠的第一個質疑是:『當地民政部門什麼時候「責令」過我們「限期改正」?』
而張廠的第二點質疑在於:『民政部門存在嚴重的選擇性執法』。他在帖子中稱:『我本人支持殯葬改革,但應統一執行……為什麼偏偏針對一個已經埋葬一個月的老人……對田地裡遍地的墳頭視而不見。』
民政局:『多次通知家屬不執行』
項城市民政局副局長張俊秀在其辦公室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采訪。針對媒體報道及張廠的發帖,張俊秀告訴記者,項城市民政局已作出了公開回應,屬正常執法。此外,由於引起了國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關注,他們還提交了一份《項城市民政局關於對高寺鎮橋北村村民張勛峰殯葬執法情況的說明》。
在這份『情況說明』中,項城市給出了與張廠帖子完全不同的事件經過版本:
根據群眾舉報,2011年10月15日,高寺鎮橋北村村民張勛峰去世。隨後,市民政局委派周功達等三名殯葬執法隊員在鎮民政所工作人員秦衛華和該村支部書記張丙寅的配合下前去做其家屬工作,要求他們進行火化,如不火化將按政策規定強制執行。當時其子張廠表示同意。
10月16日,市民政局殯儀執法大隊出動宣傳車在其家門口進行了連續宣傳,並和秦衛華一起再次做張廠的工作,張廠表示:『你們先回鎮裡吧,這事我來協調。』午後一點多鍾執法人員纔離開現場。大約20多分鍾後,村支書張丙寅來到民政所對民政所所長張昊中說:『工作做不通,死者張勛峰已在今日凌晨偷偷土葬,你們剛纔看到的是辦理喪事的假象。』
10月19日,市民政局殯葬改革執法隊員周功達等二人根據《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六章第37條之規定,給死者親屬下達『起屍火化通知單』。在找不到其親屬的情況下,周功達要求張昊中抓緊與死者親屬聯系,讓其盡快自行起屍火化,否則將依法強行執行。隨後,張昊中、秦衛華找到村支部書記張丙寅,安排他抓緊通知張勛峰的親屬。張丙寅說:『他的家屬辦完喪事後已去外地,現在家中找不到人,我盡量想辦法通知到。』一個月過去了。群眾電話舉報接連不斷,越來越多,可張勛峰的家屬一直沒有自行起屍火化的行動,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了較壞的影響。
2011年11月13日上午,市民政局召開黨組會研究,決定於11月15日早晨組織人員對張勛峰遺體依法強制執行。
對於11月15日早上發生的事,記者從當地電視臺當日的新聞中得到了還原。『市民政局深入了解掌握高寺鎮一具偷埋亂葬屍體,在公安部門和高寺鎮黨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組織100多人的執法隊伍,對偷埋亂葬屍體進行起屍火化』。視頻畫面顯示,現場停著一輛『豪華殯儀車』,十餘個身穿迷彩服的人拿著鐵鍬,在一堆翻新過的土堆上挖鏟一番,隨後幾個人將棺材蓋從土坑中垂直掀開來,一具屍體被黃布裹著抬進了殯儀車。
而針對『選擇性執法』一說,張俊秀承認,目前強制執行的並不多,主要是依據群眾舉報,有舉報的就查,因為要摸准情況纔能行動,否則『弄錯了容易引起糾紛』。
調查:執法程序存多處疑點
項城市民政局在對死者張勛峰進行強行掘墳起屍火化以前,究竟是否履行了告知、下達起屍火化通知書等一系列行政執法程序呢?
針對項城市民政局的『情況說明』,張廠及其母親、姐姐均向記者表示,其中所提到的『告知』過程全部系編造,他們並未接到任何通知。『裡面多次提到當面告知我,可是我長年在外,他們甚至連張勛峰有我這個兒子都纔剛剛知道,根本沒見過我。』張廠說。
記者發現,這份已經『提交給國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情況說明』中,提到3次告知了張家家屬,而每次均與張家所在村莊橋北村黨支部書記張丙寅有關,因此12月2日,記者來到張丙寅家進行求證。
出乎意料的是,張丙寅告訴記者,僅有一次鄉鎮民政所的工作人員秦衛華找到他詢問張家是否有人在,『但是我當時在忙著修路,我覺得他們要找可以自己去找啊,離那麼近,我就隨便說了句不在家』。而除此以外,他表示再未與民政部門的人員接觸過,更未『配合』他們去張廠家做過他們一家的工作。